梨树县公安户籍管理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引
目录
1、户口簿遗失补发
2、临时身份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非正常死亡证明
5、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户口登记项变更更正证明
8、注销户口证明
9、出生婚生婴儿落户一、父母在同一户口簿
10、出生婚生婴儿落户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随父或随母落户
11、出生婴儿落户三、无《出生医学证明》
12、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一、随母落户
13、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二、随父落户
14、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
15、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一、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16、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二、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17、出生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户口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落到非集体户口一方
18、身高变更、更正
19、婚姻状况变更、更正一、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的
20、婚姻状况变更、更正二、婚姻状况已婚改为离异的
21、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22、宗教信仰变更、更正
23、血型变更、更正
24、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25、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项目变更、更正
26、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一、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退伍的
27、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二、兵役状况变更、更正为现役的
28、夫妻投靠落户
29、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30、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
31、购买商品房落户一、有房屋产权证的
32、购买商品房落户二、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
33、购买商品房落户三、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
34、购买商品房落户四、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的
35、租房落户
36、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37、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38、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39、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40、高端人才引进落户
41、个体工商户户口迁入
42、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43、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44、录(聘)用公务员迁入
45、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异地安置的
46、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47、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48、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49、失踪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50、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5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2、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53、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54、港、澳、台胞恢复户口登记
55、非出境定居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登记
56、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批准户口登记
57、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非私自收养已办理收养登记的)
58、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私自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的)
59、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一、非婚生育子女补录户口登记
60、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二、超计划生育子女补录户口登记
61、我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一、有《出生医学证明》的
62、我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
63、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64、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恢复户口登记
65、宣告失踪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66、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67、其他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68、立户登记
69、分户登记
70、办理并户一、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申请办理并户
71、办理并户二、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与父母申请办理并户
72、单位集体户口
73、社区集体户口登记一、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74、社区集体户口登记二、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75、社区集体户口登记三、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76、社区集体户口登记四、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77、社区集体户口登记五、因家族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78、省外迁出登记
79、省内城镇之间或农村迁入城镇
80、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一、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移户口
81、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二、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毕业生迁移户口
82、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迁出登记
83、姓名变更、更正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
84、姓名变更、更正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85、姓名变更、更正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86、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出生证件不符的
87、公民民族成分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88、性别变更、更正
89、居住证申领一、按照购买(租赁)房屋条件申请居住证的
90、居住证申领二、按照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居住证的
91、居住证申领三、按照在当地连续就读条件申请居住证的
92、居住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93、居住证签注
94、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补领
95、户口准迁证丢失(损坏)补领
96、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97、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98、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99、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100、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01、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102、有效期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103、丢失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104、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105、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吉公网安备 220322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