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梨树县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预算表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具有青年特点的、独立自主的有益活动。
(二)以共产主义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
(三)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团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工作。
(五)负责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梨树县委员会内设四个机构,分别是团务部、基层工作部、少先队工作办公室、青年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 1个,包括:团县委(本级)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50.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增加、交通补助发放。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50.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49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9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9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86万元,占55.44%;公用经费22.5万元,占44.56%。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9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86万元,占55.44%;公用经费22.5万元,占44.5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6万元,占91.82%,主要用于本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3万元,占0.26%,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33万元,占 2.6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67万元,占5.2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8年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8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购置。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本级共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作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19年确定0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涉及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
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