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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1-05-06 14:09:00  

梨树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梨树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一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预算表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梨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梨树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梨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的惠农政策的落实,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关于农业、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投资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牧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惠牧政策的落实。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园艺特产业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园艺特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关于园艺特产业的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农村产权制度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负责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社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经济审计;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业机械补贴、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维修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的检查验收。 

  (七)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生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围绕县委关于农业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研究县域经济发展对策;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履行组织策划、协调调度、督导评估、统筹推进全县县域突破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引导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等农用地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盐碱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与管理;研究制定建设生态农业的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搞好农村能源设施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 

  (九)组织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农业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牌(包括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种、养、加、销的一体化经营,监督实施标准化生产;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收购站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植物防疫和检疫法规的实施;组织、监测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做好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省、市新农村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县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农业科技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并指导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及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做好农业职业技能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涝区、灌区治理、节水灌溉、灌区田面工程建设;负责全县渔政工作,依法查处渔政案件,对渔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工作;健全完善全县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种用畜禽、兽药、饲料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兽药广告的审查。 

  (十六)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强化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四类场所”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负责监督全县畜禽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宰前验收、屠宰、肉品检验、销售及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监管;建立重大畜产品安全及事故的应急体系,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畜禽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做好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八)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计划,指导农业节能减排和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牵头管理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严格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逐步实现畜禽养殖“零排放”;负责制定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划定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负责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信访问题的调查。 

  (十九)负责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负责农业、畜牧、渔业等行业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指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参与或直接查处各类伤亡事故,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梨树县农业农村局内设 九 个机构,分别为:  (一)人事科(阳光工程办公室)、(二)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三)农业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四)牧业科(渔政管理科)、(五)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七)农田建设管理科、(八)行政审批办公室、(九)防疫监督科(无疫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下设19家预算单位,分别为:(一)梨树县农业农村局、(二)梨树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三)梨树县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四)梨树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五)梨树县水稻技术指导中心、(六)梨树县园艺特产管理站、(七)梨树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八)梨树县植保植检站、(九)梨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十)梨树县饲料管理中心、(十一)梨树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中心、(十二)梨树县兽医管理站、(十三)梨树县畜牧总站、(十四)梨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十五)梨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六)梨树县喇嘛甸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十七)梨树县兽药监察所(十八)梨树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十九)梨树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1年收支总预算 6179.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12175.64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投入减少。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 617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79.8万元,占100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081.8万元,占1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61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0.8 万元,占 97.91%;项目支出 129万元,占2.0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484.50万元,占90.64 %;公用经费566.30 万元,占9.16%。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1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7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96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1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050.8万元,占 97.91 %;项目支出 129万元,占2.0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484.50万元,占90.64 %;公用经费566.30 万元,占9.1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55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3.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76万元、退役士兵安置2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9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9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96.2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34.69万元; 

  4、农林水支出46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6.6万元、事业运行4363.4万元、执法监管6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73.9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73.96万元。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05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4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 5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8 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 0.05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2020年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20年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0年数持平。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部门本级共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8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作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8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 辆、其他用车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年确定2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涉及金额 273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 

  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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