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预算表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评审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
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
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
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
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局内设14个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保卫、公用财产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对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及应诉事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四)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抵押管理,依法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初审和报批,指导耕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及耕地保护和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负责征用土地的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六)审计科
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财务科
1、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
2、负责全局财务收支预决算,做好财务状况分析及财务规划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4、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局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
6、负责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管理。
7、负责经费总账、明细账、资产账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八)矿产管理科
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编制地质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储量管理,灾害防治等,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矿产储量科
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编制地质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储量管理,灾害防治等,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梨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上报审查;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全局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党费收缴工作;妇女、工会、团委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1、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安排、部署、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工作。
2、抓好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4、协助局党委抓好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督察工作。
5、受理国土资源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做好国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特邀行风监督员的聘请、组织和信息反馈工作。
8、负责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接受并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本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宣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国土系统职工职称评聘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十四)信访办
1、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解释,认真宣传。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调查核实,认真回复来信反映的问题
2、每月定期上报信访报表,根据每月发生的信访事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写信访动态,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3、认真调查处理信访事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事。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4、坚持维稳工作原则,落实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维稳工作原则,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善后工作,防止群体事件的重复反弹。
5、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重大案件,做到有重大案件立即报告的原则。
6、坚持节假日信访值班制度,确保社会稳定。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部门下设7家预算单位,分别为:
1、梨树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梨树县矿产资源管理站;3、梨树县土地管理工作总站;4、梨树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5、梨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6、梨树县城市规划管理处;7、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国土资源局。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0年收支总预算2069.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069.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9.37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9.37万元,占1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06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3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870.87万元,占90%;公用经费198.5万元,占10%。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9.3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0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和气象支出159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48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3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870.87万元,占90%;公用经费198.50万元,占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0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和气象支出159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48万元。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9.40万元;津贴补贴449.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2.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4万元;住房公积金105.48万元;退休费24.17万元。
公用经费19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8万元;印刷费6万元;手续费0.7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9万元;取暖费4.8万元;差旅费61.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36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2019年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我部门增加了预算单位个数;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公务用车相关的采购计划 。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部门本级共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98万元,增长1%。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 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0年确定0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涉及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
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