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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06-03 17:24:00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

等级  特急                       梨政办明电〔2019〕10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梨树县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

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梨树县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梨树县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利用一段时间,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市场,保障安全。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类行业”的目的。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行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君   副县长

  高  飞   副县长

  副组长:王栋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万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信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姜卫东   县商务局局长

  卓同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负责此次专项工作的协调、调度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全县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由县市监局会同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和县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完成。

  (一)县市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对注射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和经营使用假劣肉毒素及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非法使用假劣肉毒素及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县商务局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对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依法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县工信局负责收集互联网监管部门的监管监测情况,对相关部门认定的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建议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停止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

  (五)公安机关对非法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全面检查本辖区内经营和使用肉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一经发现非法经营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要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于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协调和移送。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同时要留存检查记录,建立监管档案。对检查走过场、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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