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governor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10-15 10:21:00  

梨树县人民法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的重要载体。梨树法院党委、政治处、执行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文件》(中法委发[2019]1号)精神,按照《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梨信办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

  配合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对各个领域的监督,并通过归集各类相关数据,以提前发现并预防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同时,不断完善信用惩戒制度,研究信用分级,探索信用修复,推动完善科学的信用监督惩戒体系。以信用画像构建智慧执行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模式要勇于创新,积极推动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融合,联合多部门,进行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建立信用模型,刻画当事人信用特征,更加直观地为法官执行案件提供智能支持,以便精准采取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通过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制度,将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

  人民法院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人民法院报》、法院公众号、执行局公众号、法院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载体,宣传典型,暴光失信人员名单。在全县辖区内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经常性诚信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结合“12.4”宪法日等活动穿插加大诚信宣传。走进学校、社区开展诚信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宣传诚信的重要性,提高参与人员知晓度和参与率。向市场经营户发放各种有关讲诚信,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材料,开展“重约守信”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