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法院宣判顾某拒执犯罪一案 ——“藐”法私卖已查封财产,拒执“老赖”被依法判刑
2013年4月,顾某向张某出具欠据赊购猪饲料,载明赊款期限最多四个月,但直至2014年11月,顾某仍旧拖欠饲料款未予偿还,截止2016年5月,经起评本息已达6万余元。本案在诉讼阶段,张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查封顾某玉米及旧收割机一台。2017年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向顾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敦促顾某在指定执行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但顾某却无视法律,将法院依法查封的玉米及收割机全部卖掉后未保留价款,同时玩起了“藏猫猫”的游戏,在执行期间踪迹全无、下落不明,导致本案执行不能。生效的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顾某的行为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18年9月初,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被执行人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梨树县公安局遂通过刑侦手段于2019年8月份将顾某抓获。
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顾某涉嫌拒执犯罪一案。面对庄严的法庭,顾某眉头紧锁,积极回答法官提问,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表示马上联系亲属,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顾某良好的认罪态度,执行法官在庭下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9月18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顾某家属将执行款5万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某完毕,余款张某自愿放弃,同时张某主动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并申请法院对本案裁定终结执行。
9月20日下午,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顾某拒执犯罪案件作出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顾某明确表示认罪服判,梨树法院正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恶意逃债的行为都是徒劳的,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讲求诚信才是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