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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04-04 10:53:00  

【扫黑除恶进行时】应知应会政策常识、法律常识来了!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督导工作重点围绕六个方面:

  1.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

  2.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本遏制情况。

  3.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的情况、整治突出问题的情况。

  4.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情况。

  5.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应知的斗争发展要求?

  2019“扫黑除恶”要向“六个方面延伸”

  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经过一年的强势打击,面上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清理,剩下的多是“硬骨头”。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新空间。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3、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关系网”。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

  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接下来将有一大批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不仅在于打击处理的战果,也在于行业整治的效果。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本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应知的斗争基本常识?

  1.“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治根。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工作要求?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9.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0.扫黑除恶的“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 “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11.扫黑除恶的“打准打实”: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12.扫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13.涉黑涉恶的主要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4.扫黑除恶的“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5.扫黑除恶斗争的四个督导重点:政治督导;问题督导;责任督导;效果督导。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查办黑恶势力;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7.“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的区别: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除恶”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除恶”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8.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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