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梨树县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梨软环境组〔2017〕2号
关于印发《梨树县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一、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业务柜台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3.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4.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二、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职能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举报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2.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结。
3.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要按照相应时限办理。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审批项目,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事项审批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5.无故拖延办结时间或超越办结时限,要逐级追查原因,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度
1.本制度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公众形象和工作开展,但尚未达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实施的责任追究。
2.责任追究的原则: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形式:(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2)诫勉谈话。由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3)调整工作岗位。被2次诫勉谈话仍我行我素的,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作待岗处理。
抄送: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