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软环境公开承诺
为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为梨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梨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全体干警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对该立的案件及时立案,对不该立的案件认真把关,做好释明和解释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做到对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态度积极、主动,不回避、不推诿,对上访人的诉求认真审查,及时分流、化解;
三、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建立多途径、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做到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 、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及时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等相应的司法救济措施;
五、注重仪表,保持立案窗口的规范、严肃,严格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讲究司法礼仪,提供文明服务。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立案庭
承 诺 人:陈洪伟
2014年5月15日
刑事庭公开承诺书
我庭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提供便民高效的法律服务。
2、坚决遵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切实做好为民、务实、清廉。
3、坚决杜绝接待案件当事人生、冷、横、硬的情况发生。
4、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依法办案的基本原则,坚守政法干警的价值道德标准底线。
5、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
6、时刻牢记政法干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廉洁奉公、服务百姓为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刑事庭
承 诺 人:田文军
2014年5月14日
民事一庭公开承诺书
一、遵守宪法、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工作和生活的准则。
二、聆听群众意见建议,完善工作内容
通过下乡、对以前案件的回访等形式,面对面的与群众进行沟通,听取他们对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完善本庭室工作。
三、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群众
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本庭室将及时、认真、耐心地用群众能理解的说法予以解决。
四、公正司法、依法办事,尽量做到群众满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不徇私枉法、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在使用法言法语的同时,为了是人民群众更加清晰的明白案件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用群众听的懂得语言诠释法律,绝不因为群众的询问而显示出不耐烦等情绪。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民事一庭
承 诺 人:刘建华
2014年5月15日
民事二庭公开承诺书
我庭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按照群众路线教育“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从为民、务实、清廉方面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调解人身和财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对民商事一审案件,做到公平、效率、权威,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二、坚持审务公开
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做到开庭公开、宣判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
三、坚持司法为民
对各类民商事案件,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服务意识,抓紧时间办理,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保证无上访事件发生。
四、坚持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努力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
五、落实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目标督办、落实督察、限时办结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民事二庭
承 诺 人:刘连生
2014年5月14日
行政庭公开承诺书
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廉洁从政,增强我庭干警为民服务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严肃执法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特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司法为民、公开、公正执法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化解行政矛盾纠纷、调解人身和财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做到开庭公开、宣判公开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做好法律释明,做好司法救助,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快捷诉讼。
二、坚持廉洁执法、落实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努力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目标督办、落实督察、限时办结、执行问责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行政庭
承 诺 人:胡海峰
2014年5月15日
梨树法庭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解决政法系统执法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本庭室全体干警做廉政承诺如下:
一、贯彻整风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有效推进审判质效的提高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树立梨树法庭干警的良好执法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严格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杜绝“庸懒散软”,查摆办案拖拉、超审限问题;避免“生冷硬横”,查摆对待人民群众不热心、不耐心,服务意识较弱、群众观念不强的问题;主动回避“人情案”、“关系案”,努力做到不失职渎职、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损害法院形象。
三、严格做到公正司法。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做到开庭公开、宣判公开和执行公开,自觉接收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人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四、严格捍卫司法为民。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做好法律释明,规范窗口立案接待,做好司法救助,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快捷诉讼。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不违反党政机关经费管理规定,坚决不违规收送年货节礼等,坚决不出入私人会所,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操办婚丧庆典事宜借机敛财、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不“跑官要官”,坚决不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不搞特权。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梨树法庭
承 诺 人:陈明弟
2014年5月14日
郭家店法庭公开承诺书
郭家店法庭就加强法庭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一线执行单位作用,积极化解民间矛盾、依法调解人身和财产关系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二、坚持审务公开
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做到开庭公开、宣判公开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
三、坚持司法为民
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做好法律释明,规范窗口立案接待,做好司法救助,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快捷诉讼。
四、坚持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努力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
五、严格依法收费
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对诉讼费用严格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接受监督审查。
六、落实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目标督办、落实督查、限时办结、执行问责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各项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郭家店法庭
承 诺 人:谢 瑞 桥
2014年5月15日
榆树台法庭公开承诺书
为树立良好窗口形象,为服务梨树经济构建良好的软环境,榆树台法庭全体干警郑重承诺:
一、对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态度积极、主动,不回避、不推诿。
二、认真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及时受理案件的原则,对该立的案件一定立好,对不该立的案件认真把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费用严格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注重仪表,规范着装,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提供文明服务。
五、做到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及时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济措施。
六、坚持阳光司法,充分展示人民法庭审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良好司法形象。
七、努力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推进以协调和解的方式化解群众之间的各种争议,增进群众对法庭的理解和信任。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96005
承诺单位:榆树台人民法庭
承 诺 人:杨 占 宇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