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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0-02-17 09:17:00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梨人社字【2020】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要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功能作用,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力度。开启互联网+视频模式,贷款申请人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子信箱等方式提交申请,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应尽量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调查、审核、评审等工作。开通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对全县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重点保障企业,可由金融机构先行办理贷款发放,确保企业及时得到贷款申请支持。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经担保机构、经办融机构研究同意的,给予一定时限的还款宽限,期间可不对其进行追偿,也可给予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新冠型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已还款仍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应继续给予扶持。

 

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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