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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6-12-26 12:28:0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交易所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四政办发〔2016〕10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交易所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交易所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四平市交易所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交易场所相关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最大程度降低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政令第24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交易场所相关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包括:

  (1)交易场所支付危机或偿债能力严重恶化,可能导致交易场所破产的事件;

  (2)交易场所会员违规操作或经营,严重损害客户或交易场所利益的事件;

  (3)交易场所计算机系统出现系统或人为故障,造成业务中断或大量客户数据丢失,可能严重损害客户或交易场所利益的事件;

  (4)交易场所客户或会员集体起诉交易场所的事件;

  (5)交易场所客户或会员集体上访或群体性冲击交易场所等导致恶劣影响的事件;

  (6)交易场所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事件;

  (7)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

  (8)其他严重危及交易场所安全稳定,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制。

  1.4.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金融部门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 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由下列人员和单位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行长

  四平银监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保险业协会、武警四平市支队、四平辖内各金融机构、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预警信息组、风险处置组、司法救济组3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四平市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预案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

  预警信息组:组长由市金融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风险处置组:组长由市金融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司法救济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并商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职责

  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2.2.2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协调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及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交易所风险监控;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和事发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2.3 预警信息组职责

  (1)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定期排查和现场检查等信息采集机制,加强交易场所运营动态信息收集,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风险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

  2.2.4风险处置组职责

  (1)听取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的汇报,及时调查收集风险事件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情况资料,并向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报告;

  (2)深入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现场,做好解释、宣传、调解、协调、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

  (3)根据风险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4)按照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2.2.5司法救济组职责

  (1)对涉及交易场所的案件开辟专门通道,迅速开展相关案件审理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的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对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主动有序地开展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以及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等相关工作,统一接受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3. 风险处置程序

  3.1风险预警

  交易场所应向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进行风险事件情况月度报告,没有发生风险事件的,应报告发生数量为零。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交易场所应立即向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报告风险事件情况。

  预警信息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下级部门和交易场所的沟通,及时了解交易场所经营运作情况,对发现的风险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风险事件的交易场所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与风险事件有关的内容。

  3.2风险处置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收到风险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成员单位下达。

  风险处置组应迅速赶赴风险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收集风险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资料,同时要采取措施,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要做好群众解疑释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并及时将风险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报告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

  预警信息组要及时跟进收集整理风险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编辑情况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视情况分别报送省政府及省金融办。必要时,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司法救济组要迅速开展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的案件侦查、审理判决、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并将开展情况报告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

  在风险处置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后续清理小组,配合监管部门继续处置尚未处理完毕的交易场所债权、债务,落实补偿措施,妥善保管被关闭交易场所账目。并指定相关单位配合监管部门对风险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3评估总结

  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监管部门应对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风险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处理结果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交易场所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预案的建议等,并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对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应保存完整并按要求归档。

  4. 工作要求

  (1)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顾全大局、密切合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共同做好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参与风险处置的人员,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参与风险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紧急情况下,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4)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审批后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相关信息。

  (6)参与处置风险事件的全体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风险事件隐瞒不报或不采取积极行动,致使事态蔓延、恶化,对处置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附 则

  5.1 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制定,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审定,由市政府发布,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1)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金融事件工作预案,报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辖内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5.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5.3 实施监督

  本预案由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实施,市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5.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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