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视巡察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视巡察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孤家子镇、各场,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第八巡视组于 2017年8月27日至9月25日,对四平市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巡视,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17年8月31日至10月15日,对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2017年10月13日上午,省委巡视办、省委第八巡视组在四平市召开了省委第八巡视组专项巡视四平市扶贫领域情况反馈会。2017年10月30日下午,市委第六巡察组在辽河农垦管理区召开了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情况反馈会,针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经区委、区管委会研究,特制订《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视巡察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
巡察组专项巡视巡察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第八巡视组于 2017年8月27日至9月25日,对四平市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巡视。2017年10月13日上午,省委巡视办、省委第八巡视组在四平市召开了省委第八巡视组专项巡视四平市扶贫领域情况反馈会,对专项巡视四平市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作了反馈,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17年8月31日至10月15日,对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2017年10月30日下午,市委第六巡察组在辽河农垦管理区召开了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情况反馈会,对专项巡察辽河农垦管理区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作了反馈,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按照市委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全力攻克各项脱贫任务,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人口按时限实现脱贫、贫困片区实现摘帽,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充分认识巡视巡察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坚定有力的整改措施,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以实打实、硬碰硬的监督执纪问责,真抓实改,立行立改,确保反馈意见全面落实。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要始终把脱贫攻坚当成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超常的力度、超常的措施,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兑现承诺,履行使命,全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要主动接受巡视巡察监督,反馈落实整改问题。要把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举一反三,能立即整改的决不拖延,能提前的尽量提前完成,一时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力争用15天时间,高质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坚决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四清单一报告制度,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成效清单进行整理分析和填报,写好整改报告,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做到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确保清仓见底。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发现的6个方面21个问题,我区细化梳理出18个具体问题。
(一)贯彻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还有薄弱环节
1.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部门的领导和基层党员干部,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逐级递减,工作缺乏主动性,上边推一推,下边动一动。部分场镇、村干部中出现了松口气想法,由过去急于求成心理变为按部就班;由过去的畏难情绪转为盲目乐观。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落实单位:各场镇、区直各部门
整改要求: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精准扶贫是一项长久细致的“绣花”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科学性。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召开会议。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
2.行动部署不够迅速。部分场镇会议记录显示,2016年以前,存在对扶贫领域工作研究部署少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靠领导小组及职能部门的推动。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
整改要求:建立脱贫攻坚“定期会议日”制度,高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众精准脱贫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3.个别重点工作推进比较缓慢。按照省委提出的贫困村危房改造和安全饮水工程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要求,截止目前我区危房改造验收尚未完成;部分安全饮水工程还未完工,相关水质检测还未出结果。
责任领导:陈杰 、李国钰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落实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整改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安全饮水工程全部竣工,把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让农民吃上安全放心水。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二)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有一定差距
4.扶贫机构不规范。场镇扶贫机构领导有的兼职,有的临时借调,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
责任领导:李国钰 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编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
整改要求:各场镇要调整完善扶贫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将扶贫干部配备到位,确保干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5.部分职能部门责任心不强。在2016年第一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精准识别中,各场镇上报数为零,在2017年第二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精准识别中,各场镇上报数为7户,出现瞒报、漏报情况。
责任领导:陈 杰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场镇
整改要求:区住建局对各场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数据进行了核查,已经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已经完成
6.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领导责任心不强、工作职责不清。区直有的部门对本部门扶贫工作政策文件理解不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推脱,导致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场镇
整改要求:各部门要对扶贫工作职能清晰、政策掌握准确,配备专门力量从事帮扶工作。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7.少数包保部门履职尽责不够。相当一些部门帮扶贫困村投入精力不足,办法不多,仅限于送点米面油、慰问金。少数驻村工作队沉不下去,驻不下来,派出部门在所驻村准备的生活用品成了摆设。工作日志也不能反映驻村工作真实情况。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及区直各部门、各场镇
整改要求:1.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带头深入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因村因户制定扶贫措施,谋划扶贫项目,多措并举提高扶贫工作成效。2.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帮扶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驻村干部督查制度,采取定期督导、交叉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驻村干部到位常驻及作用发挥情况。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8.基层干部担当精神缺失。不少乡镇、村干部思路不宽,工作不主动,坐等国家和省、市的扶持。有的甚至为了不贪事、少麻烦,宁可不要扶贫资金。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监察局、各场镇
整改要求:1.从严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强化纪律约束,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加强对乡村干部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技能培训。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控风险。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9.具体工作不够严细认真。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指出的扶贫工作精准度不够问题,在基层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贫困户确定不精准,人为降低收入,同一区域内各场镇、村屯对玉米、水稻产量和销售价格计算存在一定差异,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有的全凭估算。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
整改要求:1.开展年度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结合国务院扶贫办年末组织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对全区贫困对象一一进行再识别,坚决做到应出则出、应纳尽纳。特别是我区通过上一轮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清除率在全省排在第一位,已经引起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全区要利用一周时间对上一轮清除的贫困人口进行精准再识别,识别方式为交叉互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开展年度减贫任务核查。围绕年度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按程序组织区、场镇、村各级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开展验收,并做到查验全覆盖。3.规范建档立卡。统一规定规格和样式,统一档案资料目录及内容,确保贫困户建档立卡精准、统一、规范。4.强化监督问责。纠正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控风险。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三)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有短板
10.业务部门监管不及时。扶贫项目、资金主管业务部门,普遍重视项目的选项、立项、申报和资金的争取、分配、拨付,忽视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未组织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或全面检查监督。
责任领导:陈 杰 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纪委、区审计局
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纪委、区审计局
整改要求:按照《四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平市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检查,切实保证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11.执行单位监管流于形式。乡镇、村普遍缺乏扶贫项目监管机制,也未组织过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2016年,辽河垦区孤家子镇镇长陈志江对危房改造未组织验收,4000余万元改造补助资金未及时兑现,危房改造户对政府意见很大。
责任领导:郭 江
责任单位:区纪委
落实单位:区纪委
整改要求: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控风险。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四)扶贫项目建设效益有待提高
12.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滞后。2017年辽河垦区项目资金共计:825万元,截止8月末,扶贫资金结余524万。9月初被省财政厅约谈。
责任领导:陈 杰 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场镇
整改要求:各场镇要确保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13.项目建设进展缓慢。2014年至2015年,四平市本级和辽河垦区共有15个扶贫项目,资金总额1259万元,到2016年6月只实施了9个,实施率60%。双辽农场水田渠道衬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计划2015年5月31日建完,由于两次流标,导致项目流产,2016年底又对项目进行了变更。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发改局、双辽农场
整改要求:双辽农场及其他场镇,要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率,确保如期完成所有扶贫项目。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14.非贫困村项目建设明显缺乏。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区以帮助贫困户脱贫为目标的已建或在建生产经营型项目,90%以上集中在建档立卡贫困村,而贫困人口的62%又都分布在非贫困村,相当一些基层组织对如何帮助贫困户脱贫束手无策。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
整改要求:要高度重视非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区办扶贫产业重点倾向非贫困村、贫困户。研究制定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政策措施,确保非贫困村贫困户同步脱贫。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五)重点人员用权不廉洁问题时有发生
15.雁过拔毛和分取利益。2013年辽河垦区孤家子镇两家子村支书,违规向165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保障金2000元、照相费和档案费200元,共计36.3万元。
责任领导:郭江
责任单位:区纪委
落实单位:区纪委
整改要求: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今后,要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控风险。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六)项目建设中的违规问题和廉政风险仍然存在
16.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风险问题。2016年辽河垦区种羊场实施的防灾减灾和人工防雹增雨标准化作业项目,共投资150万元,项目完工后,仅建了一座200多平米的房屋和添置了简单的设备,与投资规模明显不匹配。
责任领导:陈 杰 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落实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种羊场
整改要求: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收回资金,从新考虑研究新的扶贫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17.扶贫项目效益不高。2016年,辽河农场120万元养鹅扶贫项目,以27.98元的单价,买了4.2万余只鹅雏发给贫困户,招标不规范,单价过高,成活率低。省委巡视组踏查时,有农户反映,政府投资近9000元,养了300只鹅雏,成鹅出栏后总收入只有1000元。
责任领导:陈 杰 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辽河农场
整改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跟踪问责;收回项目资金,从新研究新的扶贫项目;如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18.以权谋私不当获利的风险问题。辽河垦区种羊场六分场场长将抗旱井都打在自家亲属地里。
责任领导:郭 江
责任单位:区纪委
落实单位:区纪委、各场镇
整改要求:区纪委要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抗旱井的产权、使用范围,对群众是否产生效益,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完成时限:10月28日前
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我区共梳理出7个方面14个问题。
(一)贯彻执行扶贫政策有差距
1.执行扶贫政策不坚决。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执行上级指示不坚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日程。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了解包保的贫困村情况,没有具体的帮扶措施和扶贫项目。有的乡镇(场)党委扶贫工作专项研究少,重视不够,2016年党委会没有专题研究扶贫工作。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落实单位:各场镇、区直各部门
整改要求:按照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对各场镇、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教育活动,提高垦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通过教育培训,使部门主要负责人真正把扶贫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同时建立脱贫攻坚“定期会议日”制度,要求各级党委要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专题会议,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30日前
2.扶贫工作作风不实。经了解,有的分场贫困户普遍不认识包保领导,对包保领导印象不深刻。有的同志反映报表多、会议多,给村级党组织和贫困户造成很大负担。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区直各部门
整改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带头深入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因村因户制定扶贫措施,谋划扶贫项目,多措并举提高扶贫工作成效。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帮扶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包保干部督察制度,采取定期督导、交叉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包保干部的包保情况。四要精简会议和压缩报表。精简扶贫工作会议和相关手续。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3.贫困户识别不精准。2016年精准识别工作存在虚报问题。2016年贫困户2150户、4382人,2017年7月精准再识别后为339户、756人,水分较大。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
整改要求:1.开展年度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结合国务院扶贫办年末组织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对全区贫困对象一一进行再识别,坚决做到应出则出、应纳尽纳。2.开展年度减贫任务核查。围绕年度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按程序组织区、场镇、村各级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开展验收,并做到查验全覆盖。3.规范建档立卡。统一规定规格和样式,统一档案资料目录及内容,确保贫困户建档立卡精准、统一、规范。4.强化监督问责。纠正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控风险。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4.扶贫力度不均衡。扶贫力量分布不够均衡,贫困村由领导干部包保,协调资金和项目力度较大,产业扶贫工作落实较好。而非贫困村由一般干部包保,产业扶贫难度大,扶贫工作多为救济式、应急式的短期行为,缺少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区直各部门
整改要求:要高度重视非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今后管理区扶贫产业重点倾向非贫困村。研究制定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政策措施,各部门包保非贫困村贫困户领导和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扶贫措施,积极谋划扶贫项目,建立脱贫长效机制,确保非贫困村贫困户同步脱贫。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二)个别基层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为官不为问题。
5.有的分场责任人对贫困户光伏发电收益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有的部门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贫困户应该享受到的政策没有享受到。个别分场副场长不负责任,2016年养殖大白鹅项目,至巡察时项目没组织验收,资金滞留在农场;有的分场班子成员沟通不畅,相互推诿扯皮,巡察期间,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场长不在位,其他班子成员不愿配合巡察组工作。有的分场扶贫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不好,第一书记的工作日志记录不及时。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发改局、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区直各部门
整改要求: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加强对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精准扶贫是一项长久细致的“绣花”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科学性。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各部门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驻村干部督查制度,采取定期督导、交叉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驻村干部到位常驻及作用发挥情况。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8日前
(三)重点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仍然存在
6.个别职能部门、乡镇(分场)工作人员和村级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着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有的分场负责人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条件的农户办理领取国家补助问题。村文书,在低保核查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某村民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多享受低保共计3028.75元。有的分场原队长,在2014年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没有对申报人员进行深入审核,导致3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补贴3600元。辽河垦区2016年查处扶贫领域的案件涉及到乡科级干部3人,村级干部33人;2017查处扶贫领域的案件涉及到乡科级干部5人,村级干部21人。拟立案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1件,村级干部6件。
责任领导:郭江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落实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整改要求:区纪委加强对扶贫领域党员干部监督检查,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下一步要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四)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
7.专项资金滞留闲置。2016年有的扶贫项目,由于当初没有立项,至2017年扶贫资金到位时,没有可行性,造成专项资金滞留闲置。
责任领导:陈 杰 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场镇
整改要求:各场镇要确保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五)扶贫项目管理质量不高
8.扶贫项目推进缓慢。有的村光伏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某村投资65万元的冷库项目和大棚项目,计划2017年8月份完工,到巡察时,冷库主体刚完工,大棚项目刚打地基,而且中标单位没有交履约保证金。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发改局、各场镇
整改要求:各场镇要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率,确保如期按规定完成所有扶贫项目。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9.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2016年,某分场养殖大白鹅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足,到鹅雏发放时,出现盲目发放,鹅雏成活率不足50%,没达到扶贫目的,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某分场的扶贫项目存在批复日期不一致问题,同一个批复两个日期;2017年全管理区贫困户危房改造7户,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已有三户入住。
责任领导:陈 杰 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纪委、区审计局
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纪委、区审计局
整改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跟踪问责;收回项目资金,从新研究新的扶贫项目;如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按照《四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平市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检查,切实保证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10.扶贫项目未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某分场2015年扶贫项目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费4万元费用支出,未经集体讨论研究。对有资质的设计公司没有进行深入考查对比,未经集体讨论研究。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发改局、各场镇
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场镇对上报的项目,要按相关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六)工作成效不明显
11.精准扶贫、分类施策不到位。非贫困村普遍存在没有根据贫困户情况认真研究扶贫措施,多是一些短期行为,没能达到变输血为造血。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各场镇
整改要求:各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非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区脱贫办扶贫产业重点倾向非贫困村贫困户。研究制定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政策措施,确保非贫困村贫困户同步脱贫。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12.产业扶贫项目少,支撑带动能力不强。辽河垦区8个贫困村(分场),只有6个贫困村(分场)有扶贫项目,除双辽种羊场五分场和六分场的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外,其它项目均无收益。
责任领导:窦明珠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及区直各部门、各场镇
整改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带头深入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因村因户制定扶贫措施,谋划扶贫项目,多措并举提高扶贫工作成效。二是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步伐,争取早竣工、早达产,确保贫困户早受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13.多数合作经济组织没发挥作用。某分场10个合作社,没有一个运行。
责任领导:陈杰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脱贫办
落实单位:区农业局
整改要求: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更好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8日前
(七)执纪监督还需加强
1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纪律审查力度不够。辽河垦区2016年享受低保的人数为4382人,2017年识别后为276人,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现象,造成国家资金严重损失。2015年以来扶贫领域出现的案件63件,给予党纪处分63人,政纪处分4人。“两整治、两增强”检查组发现扶贫领域案件55件,涉及乡科级干部8人。从查办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责任领导:郭江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落实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整改要求:区纪委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查办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三、整改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深刻认识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不断推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委第八巡视组、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落实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整改任务的落实推进。
(二)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各场镇、区直各部门要针对市省市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成效清单,写好整改报告。各场镇主要领导、区直各部门要坚持从自身抓起改起,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责任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方案分工做好各自责任领域的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各责任单位、落实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开展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做到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确保清仓见底。强化督促检查,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巡视巡察整改既要立足当下,也要着眼长远,既要针对具体问题,也要举一反三,既要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也要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建立工作协调、线索排查、工作报告、随机抽查督查、通报曝光、专项巡察、考核评价等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或反弹。
(四)强化监督问责。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被动应付、工作拖沓、效率低下、只在书面报告上文来文去,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问责,确保整改实效。各场镇、区直各部门要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