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2021年部门预算
梨树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2021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一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预算表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 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负责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及承包合同管理签订、鉴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咨询服务及信访工作;依法开展土地发包及二轮土地延包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的案件。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四)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贯彻执行省人大颁布的《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的审查、确认、产权界定、登记等项工作;查处侵害农村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五)负责农村财务管理。依法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负责代理全县村级的建帐、核算、结账、财会报表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财务公开;负责全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化解和清理工作;组织乡镇农经站、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农村审计站、村贯彻落实会计核算制度;制定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乡镇农经站和村报账员的会计业务的培训、上岗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梨树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内设 7个机构,分别为: 综合科、农村审计科、农村集体资产科、农民负担管理科、农村经济管理科、党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 1家预算单位为:梨树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1年收支总预算354.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35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4.14 万元,占 100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14 万元,占1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35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4 万元,占 100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352.59万元,占 99.57%;公用经费1.55万元,占 0.43 %。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4.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2万元、农林水支出26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3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4万元,占100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352.59万元,占 99.57%;公用经费1.55万元,占0.4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5.72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5.72万元;
3、农林水支出263.5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263.5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9.8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9.83万元。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 1.55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该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作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
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