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政办发〔2019〕52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梨树县森林督查问题图斑
查处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梨树县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查处和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梨树县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查处和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把开展森林督查纳入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规范化,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现、查处、整改力度,打击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19〕349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2017-2018年卫片判读林地变化图斑核查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19〕34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森林督查问题查处、整改,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总量,为建设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的幸福美丽梨树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建立覆盖全县、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全面掌握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严格落实“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要求,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督办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督促全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上来,深刻认识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边查边改、坚决整改、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整改任务,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执行销号制度,逐地块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快林地清收进度,落实还林主体,确保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三)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森林督查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进一步拓展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森林督查问题查处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森林督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持续发力,推动从源头、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举一反三,立足长远,不断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
四、森林督查查处和整改任务
森林督查包括: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和2017-2018年省林地变化图斑核查(简称森林督查),两项工作共核查出非正常变化图斑318块,其中: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699块,通过自查核查出非正常变化图斑共106块,2017-2018年度省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林地变化图斑288块,通过自查核查出非正常变化图斑共212块。
五、整改任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案件查处阶段,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各乡镇、林场要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侦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恢复还林阶段(2020年4月1日至5月15日)。依法依规进行案件查处之后,要依据相关法规做好整治工作,需要恢复林业生产的要及时恢复,必须恢复森林植被的要限期恢复森林植被。林业局做好造林设计,下达还林告知书,并督导还林,清收地块还林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将还林结果进行备案,查处整改完成的进行销号。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各乡镇、林场对辖区内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六、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原则,落实查处整改责任主体,加快案件查办进度,强力推进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要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
2.及时妥善对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拆除,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3.拟定复绿规划,对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还林。
4.全面加强生态监管,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建立林地保护森林资源管护常态化管理机制,层层夯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确保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5.强化督查巡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长期坚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各林场对辖区内出现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全面进行查处整改,切实加强对森林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尤其要对森林督查问题图斑较多和破坏生态较严重的区域进行机动督查,促进压力传导到位,坚决杜绝低标准、过得去、应付了事的做法,坚决杜绝瞒报、虚报、虚假整改。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重大、敏感性等案件的查处,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站所、村、社及有关人员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司法等部门,彻底查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事实,力争全面、妥善解决好问题,及时恢复林地。
七、工作要求
1.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各乡镇、林场、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责,按照整改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开展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查处整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2.强化打击、严厉问责。要按整改任务,通过全面梳理核查、走访调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和锁定案件线索,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弄虚作假、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协调、履职尽责。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严格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职能,主动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4.认真总结、完善制度。要在案件排查、查处整改工作取得时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管理措施,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5.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宣传。各乡(镇)、林场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和林权所有者宣传采伐限额制度、采伐林木、使用林地的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可采取告知书形式,告知林木所有者采伐树木需办理采伐手续,滥伐、盗伐、非法使用林地的法律责任。保障广大林权所有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相关的林业政策解释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八、组织保障
为全面做好我县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规范化,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按照《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成立梨树县森林督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森林督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 郭志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闫 鹤 副县长
成 员: 乔文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王晓春 县林业局局长
王 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劲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国庆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金龙 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进梨树县森林督查查处整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法”制度,推进工作有效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王晓春兼任,负责森林督查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制定、对接和上报我县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工作,调度各乡(镇)区、政府、各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负责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
1.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集体林地森林督查问题图斑现地核实,牵头做好违法案件查处整改,需移交的移交执法部门,全力配合执法部门案件调查和查处工作,积极主动做好还林和复绿工作,加大林地管护力度,严格按要求上报查处和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销号。
2.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全县森林督查现地核实技术指导,督促国有林地森林督查问题图斑现地核实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做好国有地块还林和复绿工作,做好全县森林督查整改完成后的检查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督查有争议地块争议调处工作,土地性质确权工作。
4.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森林督查问题地块土地性质核实和审核工作。
5.县森林公安大队:负责依法组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案件查处进度。
附表: 1.2019年国家森林督问题图斑
2.2017-2018年度省疑似林地变化图斑(非正常变化部分)
3.告知书(样式)
抄送:县委各部门,纪委办公室;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9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