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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04-24 16:51:00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梨政办发〔2019〕19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梨树县201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梨树县201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梨树县201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县2019年省级卫生城创建工作,依据《吉林省卫生城标准》和全县创建省级卫生城总体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是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总体要求和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进一步提升全县公众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卫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县的省级卫生城创建,以解决突出环境卫生问题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提高县城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和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和生活幸福指数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全县行动,人人参与,扎实深入地开展省级卫生城创建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城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创建规划目标,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创卫工作上来。做好组织、宣传、协调、指导等工作,对本辖区内创卫工作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进。同时要有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对创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落实奖惩机制,对表现好的单位和部门要提出表扬、对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力争在2019年创建成国家级卫生县城。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全面完成,为2020年迎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信访局、县爱卫办、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其他各相关部门

  (二)健康教育。

  1.县乡村三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完成各项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人员培训,三级网络能够对全县健康教育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基层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其他相关部门

  2.进一步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开展无烟家庭评比活动,居民住户有两种以上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5%,健康行为形成率为7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3.教学基础: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课时、师资、教材、教案落实率达到90%;教具配备率达到90%;教室照明、黑板与课桌椅等教学条件达标率达到95%;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达标率达到9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健康教育评价自评得分88分以上;学生常见病、地方病防控率达到100%。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个月更新一次内容;校健康教育计划、教材、教案、课时安排、活动影像等资料归档管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4.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医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5%;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公共场所和行业健康教育。医院、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所属部门和单位要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宣传底稿、工作总结等资料;各行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5%。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其他相关部门

  6.媒体健康教育。提高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健康教育专栏和专题节目的质量,增加卫生健康公益广告数量;县电视台收集创建专题素材,到年末制作完成创城专题片。

  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报社

  7.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年度县级体育活动不少于3次,梨树镇各社区不少于10次,活动95%以上由协会、俱乐部主办或承办,行政体育部门负责管理、规范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6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部门、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

  8.控烟宣传和禁烟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不得审批、登记户外烟草广告,对现有烟草广告进行清理;组织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评比;加强对车站候车厅、售票厅,网吧,医疗机构,机关,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部位禁烟执法力度,各单位要设置禁烟标识,并开展劝阻吸烟行动,做到室内无吸烟具、烟头、烟灰。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9.公益广告牌设置。在城区主要街路、公园、车站、文化娱乐场所、观光景点和城乡出入口增设永久性有创建内容的宣传广告4块;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创城、卫生防病等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标准化街路建设。建设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并管理规范、正常运行、资料完整;进一步加强市容卫生管理,提高市容管理标准和水平;落实沿街各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强化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管理;巩固小南河漂浮物的治理成果,加速坡岸绿化美化;整治“白色”污染;增设和更换果皮箱50个,机械化清扫率≥90%。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2.县城垃圾、污水、粪便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污水处理厂监测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3.城区公厕建设。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结合城市实际,完成旱厕改造为二类水冲公厕12座。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

  4.城区亮化、街路指示标牌设置和弃管小区、巷道、胡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80%;按照指示标牌设置计划落实标牌设置工作,继续加强残垣断壁清理,加强弃管小区绿化及硬化建设,加强巷道、胡同硬化建设,改善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5.城区内卫生死角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公路沿线卫生管理,落实路长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6.建成区绿化。继续加强建成区绿化建设,提高城市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街道

  7.集贸市场管理。全面落实市场整顿工作规划、计划,继续加强卫生管理,改善卫生状况,增加卫生设施,完善规范化经营管理,取缔市场外溢现象,取缔占道经营;实现市场规范化管理,合理设置城区临时便民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落实专人管理,有必备的卫生设施,环境整洁卫生。(市场大厅经营场所归商务局管理,春阳市场归市监局管理、露天便民市场经营场所归行政执法局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行政执法局

  8.工地卫生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待建工地管理,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面化建设,设置车辆清洗设备,防止车辆带泥上路;继续规范建筑拆迁工作围挡设置;继续集中力量整治工地食堂,达到卫生标准;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清洁管理,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局

  (四)环境保护。

  1.环境质量提升。大气总悬浮微粒年平均值控制到0.17毫克/立方米)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达到 53.3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二级处理率达到85%,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8% 以上,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2.环境污染控制。将环境保护纳入人大、政协环保提案、议案,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率达到100%。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保持医疗废物按标准处置。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各街道、各乡镇

  3.安全饮水管理和有效保护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管理率达到9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取缔无证经营,加强公共场所顾客用品消毒监督检查,提高用品消毒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100%,“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监督落实卫生间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强化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设立校医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卫健局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用人单位做好依法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维护劳动者的有关权益。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指导用工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五病”调离率100%;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加工,办证率达100%,建档率100%;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等卫生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场所整改完善不合理布局和工艺流程,健全设施、设备,落实消毒制度;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实行定点统一管理,管理覆盖率100%;严格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索证制度,遏制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行政执法局

  2.餐饮单位监管。彻底取缔无证照经营,杜绝先开业后办证现象,达标率达10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岗位、管理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卫生知识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50、15学时,2年复训1次,达标率达95%;认真执行餐具消毒制度,餐具消毒达标率达100%;健全防蝇、防鼠设施,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熟用具混放,防止污染,达标率达100%;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

  3.饮用水安全监管。完善二次供水单位各项卫生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卫生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达95%以上;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4.加强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使用药物监管,有效控制药物残留;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打击制售病死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健全县乡村传染病防治网络,健全疫情报告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杜绝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现象;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感染科,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生物实验室管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和院内感染发生;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100%以上;接种安全注射率100%;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率95%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性病干预队伍的建设,建立艾滋病监测系统,完善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做好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慢病防治。开展慢病综合防控和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活动;至少有3个公园建成3条以上健康步道;公园内食堂开展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局

  3.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制定年度本县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开展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4.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各街道

  (八)病媒生物控制。

  1.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防控活动,并加强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控;建成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药物,所用药物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检测和登记、许可;各单位除“四害”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针对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地环境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使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灭鼠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爱卫办

  2.四害密度监测。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进行药物筛选现场实验和实际应用评价,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药物,所用药物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检测和登记、许可。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3.重点行业(粮食系统)、重点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除“四害”。 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公园、绿化带设施由县财政投入资金,将毒饵站、毒饵盒不足部分全部补齐。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防蝇、防鼠设施提高到95%,资金投入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重点单位

  (九)单位、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1.社区卫生管理。完善社区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开展创建卫生先进社区、先进户、示范窗口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等检查评比活动;健全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小区内道路平坦,美化绿化;取缔占道经营、拆除违章建筑,整齐摆放车辆;小区内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搞好居民区卫生,各家各户、各住宅小区、各商业网点和各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创造干净、清洁的生活空间。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单位卫生管理。各单位要落实日常保洁制度,设专职保洁人员,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要抓好室内卫生管理,做到四壁一顶无蜘蛛网、物品陈列整齐、空气清新、纸篓等卫生设施齐全、门窗玻璃洁净、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画、门窗玻璃无破损;除四害设施健全,车站、会议室内有禁烟标识;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职工食堂证照齐全,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污水排放设施齐全,公厕数量达标;城乡结合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城镇居民和农户每户发放两种以上健康知识宣传资料,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道路硬底化率、下水道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4.畜禽饲养管理。教育村民不再散养家畜家禽,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村。

  积极开展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创建,完成阶段性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爱卫办、县市场监督局、县教育局、县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三、创建档案资料管理

  创建档案管理是创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范、详实、客观的要求收集整理并建立创建档案,实现创建台帐资料的及时有效归档管理,打造我县创建新亮点。

  四、阶段性工作安排

  2019年度省级卫生城创建工作,按季度分为4个阶段:

  第一季度:制定创建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召开全县年度创城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推进实施创城年度各项工作。

  第二季度:全面推进实施创城年度各项工作。

  第三季度:全面推进实施创城年度各项工作。

  第四季度:全面推进实施创城年度各项工作。12月份下旬,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道、各乡镇本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卫生城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创城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把创城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要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指挥调度制度。县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推进进程或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综合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县创建办要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协调,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视察,推动创建任务的不断深入。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全力解决,确保创建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县创建办要建立《创建信息》专刊,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督查考核结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有利氛围。要不断加大创建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加强典型报道、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对创建工作不落实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居民不卫生不文明行为、城区脏乱差现象等进行曝光。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层层发动、搞好宣传,进一步调动干部群众的创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居民的创建主体意识,真正掀起创建工作的新热潮。

  (四)严格执法,力求工作实效。在创建中的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等综合治理中要采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针对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不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重解决难点问题,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

  (五)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各街道、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施计划,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将任务指标逐项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沟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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