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政办发〔2018〕67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梨树县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
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梨树县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梨树县启动农民工等人员
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6号),为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兴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2017年—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巩固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进一步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发挥创业典型示范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更多支持,有效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全县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达到3500人以上;
——创建申报返乡创业示范县;
——创建返乡创业示范镇3个以上;
——创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各类基地(园区)10个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个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220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240人,力争每个村至少培育1名返乡创业带头人;
——推动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
2017年,全县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3009人;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1个;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1个;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120人;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121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3万人。
2018年,全县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3204人;新建返乡创业示范镇1个;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1个;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21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7万人。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放宽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依法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多证整合”网上办理,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小型微利企业和支
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定向减免和普遍
性降费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种植、养殖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三)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增加返乡创业资金投入,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重点扶持返乡创业基地、返乡创业培训(实训)等。推动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引导项目建设资金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等)
(四)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开展“两权”试点,搞活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扩大农村可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人民银行等)
(五)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
专业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融资供给主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涉农贷款,发挥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涉农补助资金代办、生活缴费、小额信贷等综合服务。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围绕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产权要素提供信息查询、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继续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和应用领域,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应用领域,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围绕参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推广多样化返乡创业融资产品。(责任单位:金融办、经济局)
(六)强化土地用电政策扶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依法以入
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
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用于返乡创业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返乡创业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国土局、农牧局等)
(七)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实施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
训,利用返乡创业云平台,实施返乡创业精准培训项目。开展农技工培训,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重点针对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和驻村第一书记等有志立足农村创业的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孵化网店卖家。围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及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加大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培训力度,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引凤还巢”创业培训和“吉林大姐”、“梨树月嫂”等技能培训。(责任单位:人社局、农牧局、商务局、发改局、妇联等)
(八)多种模式推进返乡创业。各乡镇要结合当地资源优
势,发展特色产业,创新经济增长模式,精心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返乡人员自主创业、集群创业。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庭院经济等乡村旅游创业模式,发展创意农业、林下经济、棚膜经济等种养殖创业模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模式,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政策引领作用,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返乡创业,推进电子商务进村入户。发展农村商贸流通、农村物业管理等新业态创业模式。(责任单位:人社局、农牧局、商务局、发改局、妇联等)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积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平台。依托“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每年建设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1个,给予一定额度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租金补贴等。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融合,建设一批综合性创业园区,吸纳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每年创建1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运营,免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入驻人员房屋租赁优惠。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经验分享等服务,安排“妇女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新成果,提供硬件支撑、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并给予优惠政策,引导他们运用创新成果创办企业。(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妇联等)
(十)完善返乡创业指导服务。强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返乡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完善基层人社平台,健全完善创业人才库、项目库、专家库和政策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商务联络平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孵化等服务。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返乡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定期组织对返乡创业者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创业专家的互助机制。(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等)
(十一)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引领。树立返乡创业的“旗帜榜样”,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每年培育2个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返乡创业特色鲜明的乡镇,加速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提高返乡创业的参与率、成功率和就业贡献率。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发挥村级组织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星火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金凤凰带头人等各类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每个乡镇至少培育2名返乡创业带头人。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典型样板,围绕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乡创业指导服务、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建设五个方面,培树10个典型模式在全县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农牧局、人社局、商务局、发改局、团县委、妇联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将其作为落实“三农”工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返乡创业工程推进会议,部署任务,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
(二)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返乡创业工程目标责任体系,将年度返乡创业人数、返乡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返
乡创业示范乡镇和返乡创业基地建设等指标列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乡镇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高质量推进工程深入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返乡创业统计制度,及时调度有
关数据,准确掌握工作进展,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列入目标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任务实行月调度、季汇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扩大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现实意义,将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扶持返乡创业政策梳理成册,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等各类媒体和各级创业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深入基层挖掘返乡创业的鲜活典型,总结提炼,形成经验,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树立返乡创业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和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组织“巡回宣讲”,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