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梨政办发〔2018〕12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梨树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梨树县“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梨树县“十三五”时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4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20年,全县创建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30个和示范户40个,农机监理岗位标兵2个。在创建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基础上,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并在2020年之前把我县创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同时创建全国、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1个。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基本要求
(一)政府重视。成立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乡、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部门配合。县农机、安监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共同负责全县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县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审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和岗位标兵申报材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平安农机”创建的具体工作,制定本辖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乡(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工作,最终确认并以政府文件公布本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名单。
(四)注重实效。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要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创新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调动有关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申报程序
(一)乡(镇)申报。每年5月底前,各乡(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申报梨树县“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和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二)县级推荐。每年6底前,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示范单位、岗位标兵材料组织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择优向市农委、市安监局推荐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岗位标兵。要适当增加基层岗位标兵数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县农机总站、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负责全县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农机、安监、公安、教育、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乡镇要把“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规划,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农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加强对示范乡(镇)、村、户和岗位标兵实行督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示范乡(镇)、村、户有关工作存在问题的,要促其整改。
附件:1.“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2.“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3.“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4.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农机安全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与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社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40%以上。各村设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联动保障机制健全。建立农业(农机)、公安、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动态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农机安全形势,通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开展农机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有文字及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检验等人机台账,有农机事故记录,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协助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和审验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制定农机安全宣传计划,落实相关部门的宣教责任;结合农时特点,利用宣传媒介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3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等。乡村农机活动频繁地点或路段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五、监管效果好。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逐年提高。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管理员,村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60%。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
四、监管效果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附件3:
“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二、有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有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条幅、农机安全生产挂图等安全生产展示内容。
三、配有现场作业安全员,并佩戴安全员明显标志,有安全情况详细记录。
四、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五、农机操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六、操作人员具有熟练的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附件4:
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
近3年内有因农民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申报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必须是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抄送:县委各部门,纪委办公室;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