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文件
梨政发〔2017〕33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吉办发〔2016〕48号)、《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16号)为引领,以《梨树县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梨政办发〔2016〕42号)为依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系统建设、统筹推进“五个深化”(深化改革创新、深化责任落实、深化法制建设、深化综合治理、深化基础建设)的方针,实施“五个一”(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工程,切实解决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基础薄弱、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以下统称为安全监管),整体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坚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意识,实现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梨树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的10条职责、政府的13条职责,建立权责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监管工作。
2.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梨树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有关乡镇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梨编发〔2008〕7号)的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配齐配强安监站工作力量(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并明确安监站为内设机构;要将安监站所需的宣传培训、安全检查、装备等工作经费和安监人员的工作补贴列入预算。
3.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与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的责任。
(1)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工作职责为承担本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域无行业主管部门(站、办、所)企业的直接监管工作。
(2)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与行业主管部门(站、办、所)要坚持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分级监管的原则。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 4754-2011,8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在《梨树县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和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设有直属机构的,所属行业的企业由直属机构负责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未设直属机构的,所属行业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对于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负责监管。专业监管部门履行本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户企业,列出责任清单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化,及时调整并报送)。
(二)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水平。
1.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于企业较多的乡镇,可采取分批、联合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书面委托,附委托接受培训企业名单、培训时间,下同),对于非高危小微企业(10人以下)可委托村(社区)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根据企业类别,选择培训内容),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术;培训方式:集中授课和考试(闭卷);培训师资:在县以上(含县)专家库中聘请;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签到簿、考试卷。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每位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要把培训教育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检内容,对于未开展培训或培训走过场、搞形式的主管部门、村(社区)及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对未开展教育培训的企业可提请县安监局或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按上限予以处罚。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2.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对本辖区现有企业进行一次风险辨识,逐个登记建档;对注销的企业及时销号,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在企业正式运营(营业)前,由乡镇级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完成风险辨识工作,并登记建档;对存在风险,特别是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要由县级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确认。每季度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安全专家(业务骨干)或政府购买服务,对所属行业的企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治理整改,并“闭环管理”;对不能立即治理的,责成企业当场制定“五落实”方案,由主管部门挂牌督办(下达整改督办通知单)。按照工作计划,每个季度对本区域内主管部门、村(社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辖区现有企业进行辨识,对于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要登记建档;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实施严格管理。按照工作计划,每个季度对本区域内主管部门、村(社区)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落实“打非治违”制度。强化“打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告一起;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和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违”、“三超”等违法行为;要按照工作计划,每个季度对本区域内主管部门、村(社区)“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
5.落实安全标准化制度和“五个一”工程。要认真组织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安全标准化标准,组织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等行业达标率要达到100%,其他领域小微企业要尽快完成达标创建,实现本质安全。全面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明确试点单位和推进时限,确保“五个一”工程落到实处,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
6.落实应急管理制度。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政府预案与行业预案、企业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医疗、公安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对于辖区内没有消防队的,要依托企业及相关方面,建立救援队伍;每年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和督促本区域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整体水平。
7.落实安全检查(执法)计划制度。要组织本区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制定当年的安全检查(执法)计划,并按季度对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计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制定检查(执法)计划,要坚持“每季度对所有企业检查一次,高危行业和存在高风险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要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要对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8.落实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台账式管理,做好建档归档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按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9.落实安全生产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管情况通报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予以及时通报;所发通报必须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完善考核机制,推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强化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
按照《梨树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梨政办明电〔2017〕1号)和《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梨政发〔2017〕1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上述9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必考内容。
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
实行“单独考核、单独表彰”,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范围,严肃考核过程,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对于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部门、村(社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行业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情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纪委办公室;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