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6-04-12 10:28:00
来源:梨树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梨政办发〔2016〕4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梨树县城乡规划区外、村屯规划区外建设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有关部门:
依据《梨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梨树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城乡规划区外、村屯规划区外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依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在建设单位申请上盖章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规划主管部门。
二、现场测绘后,向国土部门就是否为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等内容书面征求意见。
三、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和国土部门意见,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和技术审查委员会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县政府批准规划条件后,建设单位持相关专业平面图等要件,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纪委办公室;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