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意义
土地供应计划作为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时序、供应布局等,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推动土地计划管理体系的形成,增加梨树县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将会形成一套土地计划管理体系,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增加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2、规范供地行为。自计划实行之后,土地供应有章可循,改变以往政府心中无数、供地无目标、被动供地的局面。用地需求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从信息不完全、盲目找地、私下协议的状况转变为信息有渠道、决策有依据、拿地找市场的局面。
3、有效控制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布局。全县土地年度供应总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对维持供求平衡、稳定市场价格、防止房地产泡沫具有重要意义。
4、进一步加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计划量化市场供地的各项指标,完善市场规则,促进了土地市场建设,经营性用地全部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完成。
5、促进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政策导向、计划执行和指标分配等,强化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思想,在供应环节中促进和落实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计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1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1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20)《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2010年8月8日发布,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3、数据依据
(1)《梨树县统计年鉴(2022)》
(2)2022年度梨树县政府工作报告
(3)各单位、各部门填写的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请表(2023年度)
(4)《梨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5)梨树县2018年以来历年供地项目台账
(6)梨树县截止2022年度存量土地一览表
(7)梨树县截止2022年度拟收储的地块情况表
(8)《梨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梨树县政府2023年工作思路和实施重点,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合理、有序供应土地,积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县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梨树县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持续发展,合理控制供应总量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对近几年土地供应和需求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今后几年土地的需求量、需求的层面结构进行预测,充分考虑总体规划和政府在供地上的指导性方针政策。
2、优化城市布局,统筹兼顾城乡发展
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3、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在土地供应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安排具体项目土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供地向县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倾斜,向投入强度高、产出效率高的产业倾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促进梨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保持供需平衡,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5、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优先保障已列入政府新增投资计划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梨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342.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8.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40%。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225.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5.83%。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0公顷,商品房用地9.0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供应计划为52.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4%。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19.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76%。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8.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35%。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1、梨树镇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9.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51%,其中商服用地2.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5公顷,住宅用地12.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9公顷,商品房用地6.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8公顷,交通用地4.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公顷。
2、各乡镇
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开发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8.90%,其中商服用地0.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5公顷,住宅用地5.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公顷。
十家堡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3.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8%,其中工矿仓储用地2.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公顷。
榆树台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41%,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公顷。
孤家子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4.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92%,其中商服用地3.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2.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公顷。
蔡家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99%,其中工矿仓储用地2.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公顷。
小城子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9%,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公顷。
喇嘛甸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0.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3%,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公顷。
四棵树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0.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6%,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公顷。
刘家馆子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3%,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公顷。
孟家岭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6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公顷。
泉眼岭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公顷。
沈洋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7.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8%,其中商服用地0.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公顷。
白山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58%,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7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公顷。
林海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0.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6%,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公顷。
金山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0.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公顷。
小宽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44%,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9公顷。
东河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9%,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公顷。
万发镇,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32%,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公顷。
双河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9%,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公顷。
胜利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32%,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遵照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控制有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做好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利用好建设用地管理系统,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着力挖潜内涵,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工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应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的执行力度
对于列入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管
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三)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把握全面,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