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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11-22 10:13:00  

梨树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梨树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及时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群防群控,系统联动。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和系统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三、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广泛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严重危害师生生命安全,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类事件。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洪水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衍生、次生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件。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发生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类事件。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下设梨树县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县教育局局长为总队长,县教育局各位副局长、安全处主任为副总队长,队员由县教育局安全处、德育办、体卫艺科、基建办及局办公室等处室人员组成。

  各学校成立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分队,各位校长为分队长,副校长为副队长,队员由学校中层领导和骨干教师组成,每个学校的抢险救援队队员不少于20人。

  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大队、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分队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各种校园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指挥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启动预案命令。

  二、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物资共同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组织指挥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

  三、决定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媒体采访。

  四、及时通报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建立与县直相关部门和学校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二、制定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三、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四、开展安全知识、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定期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调动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分队参加抢险救援。

  第八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对校园突发事件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调动医护人员以及医疗器械和药品,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突发事件现的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事件调查取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运输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扑灭校园火灾,解救被困人员,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县教育局各科室职责:密切关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县教育局的要求,及时参加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各级各类学校职责:成立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分队,落实分队队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化解矛盾和纠纷,防止发生学生械斗和闹事事件;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第三章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第九条  事件分级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的激烈程度、人员规模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校园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一次参加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学生参与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活动以及打砸抢烧事件。

  (三)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

  (四)造成10人以上死亡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参加人数100人以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有可能进京上访的非法集会事件。

  (二)校内学生聚集规模扩大,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件。

  三、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

  第四章  预警机制

  第十条  信息收集和报送

  县教育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建立高效灵活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学校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完整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提高信息传递速度,报送信息要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

  各学校报送信息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及先期应急处置情况等。

  (二)事件原因、性质及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三)有关部门及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事件处置过程及结果。

  属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及时逐级上报,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第十二条  预警行动

  各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事发学校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根据事件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队有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影响。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措施,指挥调度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参加紧急应对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启动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校园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紧急应急和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由梨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相应预案,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负责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由梨树县校园事发事件指挥部发布命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和抢险救援分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梨树县校园事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学校抢险救援分队开展抢险救援。

  第十五条  响应程序

  一、基本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控、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扩大响应: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扩大响应范围,增加响应部门。

  第十六条  后期处置

  一、恢复教学秩序。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单位迅速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核实,提出处置意见。

  三、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治疗和救助工作,对事件中的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案件调查和侦破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指挥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的联系,建立起统一、协调、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确保指挥部发布命令后,指挥部成员单位、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总队、分队迅速响应,开展紧急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校园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九条  人员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校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救治力量和设施,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以及各学校要按规定安排应急预备经费,用于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支出,提供应急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培训、演练

  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把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表彰奖励

  指挥部要对在预防和处置中校园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追究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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