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电信公司通信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保证电信网络运行正常,有效应对各种通信事故,最大程度减轻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特编制《梨树县电信公司通信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按照《梨树县电信通信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二、电信公司与各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共同应对通信事故。
三、建立广泛的宣传、动员机制,组织全体员工共同防范和应对通信事故。
四、发挥运行维护专业力量作用,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应对突发事故。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县电信公司通信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指挥机构
成立梨树县电信公司通信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电信公司梨树县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各网格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综合部主任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协调各个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制定本专业应急预案,制定预警对策。
二、通信事故发生后,掌握事故情况,向公司指挥部报告情况。
三、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行动。
四、根据应急行动需要,协调、调度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五、请求市公司有关部门支援。
六、请求邻近电信公司援助。
第七条 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一、通信保障组。
组 长:运行维护部主管
通信保障组由机房值守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主管组成,及时抢修受损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为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置所需材料、器材、交通工具等保障,为事故应急提供服务。
三、善后处理组
组 长:网格负责人
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因灾损坏的通信设备、线路、房屋进行抢修维修;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对后续工作进行评估,上报灾情实际情况。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八条 事故趋势预测
预测预警由监控中心根据事故检测、监测结果,对发生事故的情形、涉险范围、事故等级等进行实时分析发布,并告知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理的流程。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如下:
各级NOC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监控第一责任部门,通过7×24小时值班,实时监控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发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预防与预警信息。
第九条 事故预警
一、预警级别。
通信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一般”、“三级/预警”、“二级/报警”、“一级/紧急”四种,分别对应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互联网网络安全事故定义如下:
(一)四级/一般(蓝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四级/一般”级别通信事故:
1、设备故障未造成大面积业务中断。
2、停电未达到预警时间。
3、交换中继电路出现故障,未造成话务阻塞。
4、单宽带小区业务中断。
5、无线基站超过5个基站掉站。
(二)三级/预警(黄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预警”级别通信事故:
1、城域网设备汇聚脱网或严重拥塞1小时以内。
2、导致县电信公司汇聚网络瘫痪的事故。
3、交换设备双路由,单一路由出现事故。
4、传输汇聚节点出现业务中断事故。
5、传输环开环事故。
6、动力设备汇聚节点断电事故。
7、无线超过10个基站掉站。
(三)二级/报警(橙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报警”级别通信事故:
1、单局向网络故障告警,包括话务中断或流量中断。
2、导致县电信公司网络瘫痪的安全事故。
3、来自其它县区网络瘫痪的报警,业务路由经由我地,需要配合进行波道倒换、纤芯倒换或路由倒换。
4、单局点停电。
5、导致地市出口骨干网总流量24小时内异常增加50%的安全事故。
6、骨干网节点脱网或严重拥塞1个小时以内。
7、省网骨干层及以上网络设备超过5%失去控制。
8、骨干节点传输中断,网元脱管,导致业务中断。
(四)一级/紧急(红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紧急”级别通信事故:
1、导致一干、二干通信中断的突发事故。
2、导致县核心级网络单元瘫痪的突发事故。
3、核心局点掉电。
4、核心局点业务中断。
二、预警发布。
按照预案分级,相应级别事故的处置责任单位负责审定和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公告,并向上一级报告;对于一、二级预警,必要时经通信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同时将预警上报政府部门。
三、应急准备。
梨树县电信公司通信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总体预案编制和各类恢复预案的组织编制,负责恢复预案体系的完善和更新管理;省级公司和各级NOC负责各类恢复预案的编制与更新,保证恢复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一)物资与资料准备。
为做好事故恢复工作,各级管理机构应常备以下资料:
1、各种通信恢复预案。
2、各种通信物资储备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清单。
3、最新的交通或战备地图、光缆路由图、网络结构图或组网图。
4、与各主流设备供应商建立的备用物资紧急供应渠道及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5、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二)网络保障。
1、网络组织应充分考虑网络的安全和冗余备份,要合理设置网络流量分担和第二出口路由,使网络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进行相应的路由迂回和流量分担。
2、为提高通信网的生存性与抗毁性,通过传输层的自动保护机制,实现对重要通信业务传输层的保护;通过对交换网、IP网、ATM网等具有业务层迂回功能的业务网设置不同物理路由传输通道,保证业务层的保护得以实现。
3、对传输层面无法提供保护的网络和电路,要结合业务层面的保护情况和重要程度,制定完善保护预案,确保在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疏通业务。
4、对各类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定期进行重要数据备份工作,包括定期的数据备份和增量备份。备份数据要存放在有效的介质中并做好保管工作;对重要数据的备份介质,应注意存放在不同的物理位置。
(三)培训与演练。
梨树县电信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通信基础知识、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应急通信设施维护等,使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增强应变能力,保证应急预案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通信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责任范围内应急恢复预案演练,并根据网络的薄弱点或关键部位,编制并滚动更新有针对性的演练题库;演练可采取现场模拟和案头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演练应包括各级通信保障队伍间的协调配合、多专业资源协调调度等内容。对演练过程中预案执行的准确程度、保障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演练效果等进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要提出改进建议,对相应的预案进行更新。
(四)监督检查。
梨树县电信公司通信事故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责任范围内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对应急保障能力、应急队伍建设、网络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按照事故级别,各相关网络安全工作组组长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应对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组织应对措施的部署与落实。
第十条 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一、多家集团级大客户业务同时出现部分阻断,启动I级响应。
二、由于某一网络故障造成市、县区出省语音、数据、视频等其中某类业务出现中断,启动II级响应。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部门迅速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不可越级上报。上报信息最迟不超过2小时并续报。
第十二条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的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救援队伍行动;查明次生事故危害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供电设施;估算事故处理需求构成和数量,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事故损失评估。
第十三条 抢险救援
一、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救援工作。
二、运维部门实施技术抢险。
三、综合部门负责自然灾害侵害人员解救工作。
四、全员参与因地震、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
第十四条 次生灾害防御
一、指挥部协调处置防御地震后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二、运维部协调处置抢修恢复设备、线路故障时的二次故障。
第十五条 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由指挥部指派专业人员到事故现场,恢复通信设施,增强监测能力,对事故做出初步判定。
第十六条 全员行动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动员全体员工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
启用移动通信车保证指挥通信畅通。
第十八条 运输保障
配备足够车辆保障抢险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 电力保障
代维公司协调保障固定油机,移动发电设备保障电力供给。
第二十条 抢险与恢复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被破坏的相关房屋、基站系统进行抢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急结束
经过趋势判断,确认事故得到有效处置,衍生事故后果基本消除,指挥部发布命令,应急工作结束。
第二十二条 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原主;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调查总结
由指挥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公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县电信公司有关单位根据《梨树县电信公司通信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应急行动方案,以备应急之用。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梨树县电信公司编制、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