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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2-10-27 10:52:00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度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2022年度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2〕16号)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下达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703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改造内容、补贴额度及改造要求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区分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建设类型,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资源,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建设场地应由承办企业无偿提供。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备设施,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在郭家店镇、小城子镇、孤家子镇自主选择三种相应形态(单体商超形态;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各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

  (1)支持内容。主要对被确定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餐饮等市场主体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2.改造乡镇大中型超市。在十家堡镇、喇嘛甸镇各改造1个大中型超市。

  (1)支持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2)补助资金。单个乡镇大中型超市可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大中型超市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大中型超市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改造要求。乡镇大中型超市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已支持的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

  3.改造乡镇集贸市场。在东河镇、胜利乡各改造1个集贸市场。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集贸市场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4.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改造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2)补助资金。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73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一般为3000-10000平方米左右)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5.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在具备条件的20个乡镇各支持改造1个乡镇物流配送站。

  (1)支持内容。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 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建设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乡镇物流配送站应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打包开展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的乡镇商贸中心,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资金建设的乡镇物流配送站,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物流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持对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资金支持方式。

  鼓励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

  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和监管等各环节责任分工,确保在保障支出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位。同时,支持的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当地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应与发改部门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进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调度,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融资模式。

  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银企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市场主体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

  (三)从严规范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整治,深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放心工程,健全和完善覆盖全县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营造安全、守法、高效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 1.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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