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根据《吉林省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54号),为建立健全我局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现就在我局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到2020年底,以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全局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领域基本覆盖,部门行政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信用监管基础
1.归集信用信息数据。以《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四政数字办发(2019)1号)中《四平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为依据,规范我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由各职能科室、单位归集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安全质量事故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以及行业管理领域主体的其他信息数据,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平台集中,由吉林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共享至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基于省(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等共享、公开和应用。
2.健全信用监管功能。归集的信用信息依托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综合评价系统或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现行业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信用预警实时分析,为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二)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1.区分行业监管评价领域。各科室、单位按照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的公共信息综合评价基础规范和各监管部门的公共信用评价具体规范,区分不同领域分类监管评价,建立行业监管类指标和评价方法,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2.规范评价分级标准。各科室、单位已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按原标准继续执行,未开展的领域信用监管评价原则上按0-1000分设计评价,评价结果全局统一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级别,或A、B、C、D、E(与上述相对应),为实现协同监管合力创造条件。年度综合信用评分大于等于650分评定为优秀(A)、大于等于550分小于650分评定为良好(B)、大于等于450分小于550分评定为一般(C)、大于等于350分小于450分评定为较差(D)、小于350分评定为差(E)。对于企业存在黑名单的情况,直接将企业等级定为差。
3.建立评价修复机制。各科室、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信用中国”网站线上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应适当减少或清除相关信用评价指标扣分。
(三)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科室、单位明确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价周期、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措施等内容,为规范开展信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管理和惩戒。
3.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局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汇总各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监管结果等信用数据,为各科室、单位集中提供查询服务。各科室、单位应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于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行政监管活动和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政务事务中。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章立制(2020年10月底完成)
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分级分类制度建设,构建行业或领域信用监管体系。
(二)实施应用(2020年12月底完成)
推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全面分级分类监管。
(三)全面推行(2021年6月底完成)
全局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全面覆盖,信用监管水平大幅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信用监管是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诚信梨树”建设和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工作落实,明确责任,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对口业务的指导。
(三)坚持制度先行。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提高监管规范化工作水平,促使信用监管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
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