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梨树县小宽镇、金山乡和小城子镇中型超市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公告
为了改善乡镇周边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提高交易便利化程度,根据《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调整版)的通知》(梨政办明电〔2023〕15号)文件要求,支持建设改造小宽镇、金山乡和小城子镇各一个中型超市,现将公开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乡镇中型超市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单个乡镇大中型超市可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梨树县内注册成立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已支持的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
3、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改善周边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提高交易便利化程度。
4、项目申报主体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严重警告警示信息等。
5、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6、被补助的承办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形成的固定资产须全部登记备查。
7、建设期限为项目主体确定之日起到2023年12月底之前能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县商务局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8、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办主体向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和审计等主管部门联合组成项目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安排,竣工一项验收一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概况、补贴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计划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等情况)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外观全景图、内部分区经营图等图片,彩印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4、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6、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任雪
报名地点:梨树县商务局市场科(北二楼)
联系电话:0434-5225367
附件1
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号):
电子邮箱: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申报的 项目,本单位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申请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
三、本项目内容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
四、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六、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县商务、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
七、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八、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须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至少五年。
九、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