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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3-03-03 15:38:00  

关于再次公开遴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12月7日在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开遴选梨树县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公告》和《关于公开遴选梨树县乡镇中型超市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公告》,截至申报结束日,小城子镇、喇嘛甸镇、孤家子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尚无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经研究,再次遴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作业场地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每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二)乡镇中型超市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项目为先建后补项目,单个乡镇大中型超市可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

  1.项目申报主体需在梨树县小城子镇、孤家子镇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3.具备条件的乡(镇)选择三种相应形态(单体商超形态;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中的一种形态。

  4.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能够为周边乡镇、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5.项目申报主体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严重警告警示信息等。

  6.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7.被补助的承办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形成的固定资产须全部登记备查。

  8.建设期限为项目主体确定之日起到2023年12月底之前能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县商务局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9.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办主体向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和审计等主管部门联合组成项目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安排,竣工一项验收一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二)乡镇中型超市改造

  1.申报单位需要在梨树县喇嘛甸镇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3.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改善周边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提高交易便利化程度。

  4.项目申报主体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严重警告警示信息等。

  5.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6.被补助的承办企业必须建立台账,形成的固定资产须全部登记备查。

  7.建设期限为项目主体确定之日起到2023年12月底之前能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县商务局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8.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办主体向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和审计等主管部门联合组成项目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安排,竣工一项验收一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计划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等情况)、资金补贴申请书等。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经营场所外观全景图、内部分区经营图等图片,彩印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四)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五)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六)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6:30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任雪

  报名地点:梨树县商务局市场科(北二楼)

  联系电话:0434-5225367

 

  附件1:

 

梨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申报的            项目,本单位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申请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

  三、本项目内容没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

  四、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六、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县商务、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

  七、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八、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须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至少五年。

  九、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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