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governor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3-05-16 14:52:00  

关于印发《梨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中省直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2022)》(吉营商环境组〔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梨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突出抓好任务分解,对照本方案工作要求逐项细化,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6月30日前形成单项指标年度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并报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梨树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梨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心关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强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保持我县营商环境“全省第一方阵”,更好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拓展企业开办业务范围。在全流程“1次申请、0元成本、1天办结”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办事需求探索将社保、住房公积金登记后续环节整合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全力推进企业开办全业务“一网通办”。抓住用好国家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报改革试点等机遇期,纵深推进流程再造,更好实现“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

  2.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限制。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深化“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实行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放宽电商和集群登记,允许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3.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的场景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健全完善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推动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规范整合,根据授权定向推送,便利企业网上开立银行账户。

  4.深化“证照一码通”改革。支持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及吉林市龙潭区等试点区域在首批27个规定事项基础上,探索将更多涉企审批高频服务事项纳入改革,实现“一键导航、一表申请、一次办理、一码关联”。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梳理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年内选择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域推行改革。

  (县“开办企业”指标工作组负责,县市监局牵头)

  二、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能

  5.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梳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分阶段申报材料清单和受理审批标准,夯实全流程线上审批基础,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强化全流程在线审批。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审批高频事项电子证照和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依托“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对审批逾期、秒批等各类异常行为实施线上督办,督促整改。

  (县“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工作组负责,县住建局、县政数局牵头)

  三、全面提升办电效率,保障市场主体用电需求

  7.压减办电时间。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加快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支持低压项目打捆建项、高压项目按需立项,应用典型设计和通用物料,打造快速物资供应体系,快速响应物料需求,压缩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时间。2022年底前,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8.降低办电成本。推进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绿电园区建设,打造电价洼地。结合实际扩大“三零、三省”(“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用户范围,2022年底前,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替代项目,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9.提升供电质量。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有效控制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022年底前,辖区内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控制在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降8%以上,切实降低用户停电感知。

  10.强化政企协同。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电力工程并联审批制度,对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推行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确保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可在线查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一次办理。

  (县“获得电力”指标工作组负责,县发改局牵头)

  四、优化报装接入服务,确保用水要素有序供应

  11.优化办理流程。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外线规划、道路占掘、绿地挖掘、树木迁移“容缺后补”、承诺审批、并联办理。前移获取新建项目信息,主动上门对接项目用水需求,提前编制供水方案,安排外管线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用水报装即申即办,报装即接通。

  12.增强办事体验。发挥“智慧水务”作用,确保工商业用户实现咨询、报装、签约、投诉、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全程网上可办,进度实时可查。推广长春市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典型做法,全面推行“零材料、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优服务”的“四零一优”模式,并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推动更多类型投资审批项目和更加广泛市场主体受益。

  13.加强基础保障。持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大水厂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投资力度。打造“水务物联网”,运用数采仪、无线网络、水质水压表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感知供水系统运行状态,实现智慧管理。建设完善远传水表管理系统和分区计量管理系统,有效控制损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在做地阶段,将供水公用管线配套至地块红线边界。

  (县“获得用水”指标工作组负责,县住建局牵头)

  五、优化报装接入服务,确保用气要素有序供应

  14.优化办理流程。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外线规划、道路占掘、绿地挖掘、树木迁移“容缺后补”、承诺审批、并联办理。前移获取新建项目信息,主动上门对接项目用气需求,提前编制供气方案,安排外管线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用气报装即申即办,报装即接通。

  15.增强办事体验。发挥“智慧燃气”作用,确保工商业用户实现咨询、报装、签约、投诉、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全程网上可办,进度实时可查。推广长春市优化用气服务典型做法,全面推行“零材料、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优服务”的“四零一优”模式,并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推动更多类型投资审批项目和更加广泛市场主体受益。

  16.加强基础保障。持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大供气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投资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地阶段,将供气市政公用管线配套至地块红线边界。

  (县“获得用水用气”指标工作组负责,县住建局、县执法局牵头)

  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优质高效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17.加强登记能力建设。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积极向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大力推广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巩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成果,防止反复反弹。

  18.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推行一次受理、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推进地方登记系统与省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对接,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19.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推动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通过共享应用方式获取,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切实做到便民利企。

  (县“登记财产”指标工作组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七、全面落实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不断提升办税体验

  20.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巩固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多税合一”改革工作成效,继续探索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简并部分税种征期,确保2022年底前,将纳税次数统一压减至2次,纳税时间普遍控制在90小时以内。

  21.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贯彻国家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手续的工作要求,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依托全省综合政策直达平台、吉事办小程序(APP)或依法运用其他大数据技术手段,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确保同步发布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2.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深化电子税务局建设,全面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协同联动,年内实现涉税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重复报送,有效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县“纳税”指标工作组负责,县税务局牵头)

  八、发挥破产制度作用,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3.加强组织专业化建设。结合省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科学统筹安排破产审判专业力量,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长春市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推动建立一支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适应新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法官队伍,确保破产审判更加规范、标准、高效。

  24.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部署要求,组织各地审判机关执行和运用好《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通过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实行分级管理,推广向下兼容执业模式,加快提升管理人特别是基层管理人的履职能力,确保在破产程序中发挥关键作用。

  25.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充分释放破产审判的市场救治功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破产案件信息的互通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企业税务办理、注销登记、信用修复、费用保障等制度机制,助力企业恢复生机。研究明确破产企业不动产容缺登记办理规则,规范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流程,统一复杂破产案件裁判尺度,提升办理破产的经济效益。

  (县“办理破产”指标工作组负责,县法院牵头)

  九、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便利市场主体获得信贷

  26.保障信贷供给。把握好国家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国家支小再贷款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涉农领域和民营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满足发展需求。

  27.优化融资服务。深化“政银企”合作,建设完善“信易贷”平台,积极推广“银行+征信+担保”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引导商业银行持续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发挥“吉企银通”促对接助融资功能,督促用足年度信贷规模,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业务量。丰富“‘个转企’融资服务专区”金融产品,推动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8.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规定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聚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精准投放,防止“泥沙俱下”。密切监测金融机构“两增两控”和信贷增量计划完成情况,对利率和不良率过高的,及时采取监管约谈、下发监管提示函或开展现场督查督导等措施进行有效干预。

  (县“获得信贷”指标工作组负责,县金融办牵头)

  十、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29.保障中小股东平等参与决策。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督促上市公司更加自觉严格落实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30.加强中小股东纠纷诉讼保护。参照长春地区智慧法务区,进驻一批高端法律服务型企业和法务应用平台,打造法律服务高地。依托法务区,探索深化审判机制创新,推行示范判决机制,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实行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示范判决制度,妥善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复议权、退出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31.加快打造多元解纷特色品牌。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群体性证券纠纷“一站式”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申请执行等服务。建立小额速调机制。推动代表人与非代表人诉讼机制详解,引导鼓励当事人应用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加快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推动各地解纷资源网上汇集,调解数据网上流转。

  (县“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工作组负责,县法院牵头)

  十一、聚焦“立审执”全过程,提升商事案件司法质效

  32.推动便捷高效立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坚持案件繁简分流,综合运用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和实体诉讼服务中心等,全面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多元的立案模式,力争当场登记立案率保持全国前列。推动各地普遍建立落实市场主体送达地址承诺制度,持续优化集中送达机制,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提高送达效率。

  33.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做实做细诉前调解,推动减轻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加强全省“速裁团队”建设,积极推进简单案件快速审理,依法引导扩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严格执行审判时限制度要求,探索对立案、开庭、审判等各环节时限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进一步缩短案件审判周期,及时纠正“违规扣审”“隐性超审”等行为,杜绝“久审不决”。

  34.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拓展完善适用范围,积极推进与市场、公安、税务、交管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整体协作,为实施更深层次联动查控、有效提高执行效率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深化全省“执前和解”、“智能审执衔接可信操作”、“易执行-线索智能分析平台应用”、“法官移动办案”等试点工作,以点上突破实现面上改观。

  35.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以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持续促进诉讼便利,年内推动全省法院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依托智慧法院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调解、送达等诉讼服务,大幅提升电子诉讼体验。优化吉林“移动微法院”功能,加快建设金融商事等专业化纠纷协同联动处理平台,有效节约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

  (县“执行合同”指标工作组负责,县法院牵头)

  十二、适应新就业形态,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36.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落实吉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完善标准体系。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吉事办”PC端、移动端等渠道,汇聚各类信息与服务,积极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力争实现全省通办,全网通办。

  37.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集中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深入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整治职业介绍领域违法行为。继续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源头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38.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广泛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用工企业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确保公平就业、工资支付、工时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基础性制度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畅通裁审衔接,保障劳动者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县“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工作组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三、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平等便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破除隐性壁垒障碍。落实平等对待要求,严禁在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限定。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防止以入围方式违规设库。

  40.提升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积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研究使用金融电子保函代替各类政府采购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升级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分网,归集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公开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优化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功能,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促进集中采购机构良性竞争,提升集采机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41.推进电子化信息化。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一张网”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全覆盖的目标,推动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持续提升。系统总结提炼长春市、长春新区先行经验,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创建“吉林畜牧行业馆”,深度推动政府采购互联网平台优势和吉林畜牧行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

  (县“政府采购”指标工作组负责,县财政局牵头)

  十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打造良好交易环境

  42.规范制度规则制定。严肃全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严控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清理利用规范性文件搞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行为,督促各地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文件,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合并、衔接、替代、废止,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减轻合规成本。

  43.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整合归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统一建设和部署应用全省一体化平台,确保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充分共享。积极对接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动数字证书(CA)实现全省互认。

  44.加强过程监督管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提升异议处置效率。

  (县“招标投标”指标工作组负责,县住建局牵头)

  十五、巩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智慧便捷高效环境

  45.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开展“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三期建设,完善数据中台功能,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法人数据库和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库。建设区块链基础平台,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据安全等提供区块链基础支撑服务。推动政务专网有序向电子政务外网过渡,持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服务能力。依托实体政务大厅“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引导更多事项网上提交,确保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85%以上。推动“吉事办”移动端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对接,服务应用总数突破500项。

  46.以改革释放创新动力。归并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强化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年内省、市两级分别新增发布数据服务接口及使用指南不少于50个和40个,各部门生成电子证照80%以上可在“吉事办”展示查询。落实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逐步扩大“容缺受理”服务范围,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47.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应用,年内全省各地均有1-2个县(区)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县“政务服务”指标工作组负责,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

  十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效保障和激励创新

  48.支撑经济创新发展。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围绕“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需求,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确保2022年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同比增速达到10%。

  49.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银合作和银企对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重点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支持,并给予50%的贴息补助,更好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50.狠抓知识产权保护。建成投用中国(吉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充分发挥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动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活动,支持建设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协同全链条保护。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工作组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十七、深化监管机制和模式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5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改革后续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紧跟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确保事前精准预警、事中全程可控,事后有据可查。

  52.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各地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53.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相关规定起草工作推进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明确全省执法裁量基准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在更多行政执法领域实行“首违不罚”。深化全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不断扩大“我要执法”APP应用覆盖面和实际使用率,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坚决纠正选择性、趋利性执法。

  54.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对接年内计划出台的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工作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我省相关工作机制,正确引导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强化对举报重点领域、行业、产品等情况的研究分析,综合研判风险,深化制度探索,提升监管效能。

  (县“市场监管”指标工作组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八、持续推动城市品质和功能提升,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55.升级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坚定不移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探索打造政府牵头、高校院所和科技企业、社会资本参与的“运营公司+园区+孵化器+企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运营模式。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摆渡创新工场、“红色孵化器”等做法。支持企业开展内部团队创业创新和外部孵化。支持专业中介机构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形式,实现政策“直面创客”“便捷可享”。

  56.优化各类人才资源配置。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人才需求,持续放活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搭建事业发展平台,推动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与吉林产业体系深度融合,实现事业留人。优化升级激励政策,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实施“十四五”高端人才薪酬倍增计划,确保各类人才享有充分的事业空间、发展空间、上升空间。

  57.推动更高层次市场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和向北开放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健全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和保护体系,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有效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快申建中国(吉林)自贸试验区,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支持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打造一批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58.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制吉林省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在财力可承受、服务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提升服务标准,以标准化高质量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房地产健康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托育教育保障、健康养老幸福等工程,加快打造水平更高、覆盖更全的吉林基本公共服务品牌。

  59.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系统推进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统筹推进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和移动源污染治理,着力开展耕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强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60.打造舒适顺畅出行服务。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省内各地构建与城市特点相适应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支持更多城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探索推行一码通行、一键问询、信息推送等客运服务,强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优化适老化、无障碍出行体系,完善慢行交通系统,有序提升城市交通服务能力。

  (县“包容普惠创新”指标工作组负责,县发改局牵头)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振兴发展大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党政同责,落实“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以“五化”工作法狠抓任务落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