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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7-08-25 14:05:00   来源:梨树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

关于印发《梨树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领办代办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梨软环境组〔2017〕8号


关于印发《梨树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领办代办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管委会,县直、驻县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梨树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领办代办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       

  梨树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

  领办代办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领办代办制度,优化项目投资软环境,更好地为投资企业、项目服务,切实推动行政审批全面提速增效,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四发[2016]22号)精神,经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梨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领办代办”,是指县委、县政府指派专门人员(领办代办员)全程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三条 领办代办人员由县级领导、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领办代办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及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人员三部分构成。

  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为项目全程领办代办第一责任人,部分县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具体领办代办员。

  服务中心主任为中心领办代办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具体领办代办员。

  职能部门“一把手”为项目在本部门审批过程中领办代办第一责任人,分管项目审批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为具体领办代办员。

  第二章  领办代办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领办代办项目范围:域内符合产业的发展导向且属本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100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重点领办代办政府投资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外资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

  第五条 项目领办代办内容主要包括: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领办代办中心提供协助、指导。

  (三)对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负责与上级领办代办机构或上级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调。

  (四)领办为审批过程全程领办,代办可根据委托单位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第六条 项目单位委托领办代办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领办代办员;

  (二)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领办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三)根据审批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第七条 领办代办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二)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进行报批;

  (三)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进程,发现问题,及时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四)检查审批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掌握项目审批进展。

  (五)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 县级领导领办代办人员负责分管或包保工作重大项目的领办代办,指导分管或包保产业、部门做好领办代办工作。服务中心领办代办人员负责项目全程领办代办,负责与各审批部门领办代办员对接,负责审批部门之间的衔接。各行政审批部门领办代办人员负责按照县领导和县服务中心领办代办员交办的任务,在本部门内领办代办,协调本部门审批工作,缩减审批时间,对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第三章  领办代办业务流程

  第九条 领办代办业务流程包括:咨询、申请、受理、领办、代办、终结。

  第十条 服务中心提供领办代办业务的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欲申请领办代办时,应填写《项目领办代办服务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基本材料。

  第十二条 服务中心初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领办代办项目受理单》,签订《投资项目领办代办委托协议》;不符合领办代办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第十三条 受理的领办代办项目,由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明确具体领办代办员并填写《领办代办项目交办单》。

  第十四条 具体领办代办员在接到任务后,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项目单位,深入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开展项目领办代办工作。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在市级的,按照对口原则,由领导领办代办员会同县服务中心领办代办员及所涉及责任部门领办代办员,共同负责项目预审和向上级申报、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等服务。

  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完成后,由具体领办代办员填写《领办代办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领办代办结束。

  第十七条 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的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领办代办委托的,领办代办员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领办代办手续,填写《领办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第十八条 项目领办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领办代办员将《领办代办项目办结单》或《领办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交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归档。

  第四章  协调服务

  第十九条 服务中心建立每周例会制,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领办代办进度。

  第二十条 在领办代办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具体领办代办员提交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存在困难的由服务中心请示县级领导领办代办员帮助协调解决:

  (一)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等影响项目办理进程的;

  (二)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不尽完善产生矛盾需要协商解决的;

  (三)具体领办代办员认为有必要提交协调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在领办代办过程中,具体领办代办员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与《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四发[2016]22号)精神相违背的情形,应立即向服务中心反映,服务中心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可向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举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做好协调事项的跟踪和反馈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服务中心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建立相应的监督程序和考核办法,提高领办、代办工作效率。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回访制度,由服务中心对每一办结项目发放《领办代办服务意见征求单》,定期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领办代办服务的意见,对领办代办工作及具体领办代办员进行评议 ,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领办代办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纪违规、投诉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通过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领办、代办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附件:1、梨树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领办代办人员组成名单

      2、梨树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领办代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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