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涉企“四乱”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梨软环境组〔2017〕7号
关于印发《涉企“四乱”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涉企“四乱”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
涉企“四乱”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文件要求,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简称“涉企四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和《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见》(四发[2016]18号)为指导,深刻认识软环境建设对于我县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着力围绕“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的总体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优化和治理并重、激励与惩处并举,破解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关键瓶颈,为打造我县良好经济生态,为梨树的经济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针对“涉企四乱”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处罚量化标准、收费目录清单等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违规检查、违规处罚,违规收费、违规摊派问题,严肃查处涉企服务和监管中权力寻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干扰企业合法经营、巧立名目加重企业负担、吃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据党纪政纪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至15日)
自4月5日起,全县各级具有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和收费权的机关、部门(单位),聚焦“涉企四乱”问题,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企服务与监管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主动自觉地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规矩意识,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发现一件、纠正一件、解决一件,立查立改、杜绝反弹。对主动纠错、主动退赔、主动整改的责任人,问责时可以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相关机关、部门(单位)应牢固树立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服务大局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4月15日前报县软环境办备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15日)
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涉企四乱”集中整治通告,倡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集中整治行动。公布全省统一的12342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微信投诉举报窗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人人关注、涉乱必纠的高压态势和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6月30日)
1、集中受理投诉举报。
通过全省统一的12342投诉举报电话、吉林软环境官网和微信官方认证号投诉举报窗口,同时同步、集中受理“涉企四乱”问题的投诉举报。软环境智能管理平台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自动分类、自动分办,由各地软环境办按属地受理。
2、严肃查处问题线索。
县软环境办将聚焦“涉企四乱”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和“两个不得”,即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整改不放过、没有问责不放过;不得高举轻放,不得下不为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对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绝不姑息。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四乱”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党政同责,强化领导,狠抓落实。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强力推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县软环境办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调度指挥,加大明察暗访、督察督办力度。特别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整治发生在企业和群众身边的软环境突出问题
3、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和结果运用。要将此次整治活动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对自查自纠未发现的问题被投诉举报的、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整改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将视情况追究主体责任或通报批评,确保“涉企四乱”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抄送: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