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梨树县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文件
梨软环境组〔2017〕4号
关于印发《梨树县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制度(试行)》已经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梨树县软环境建设,规范软环境工作程序,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考核测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采取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向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揭发任何涉软问题的行为。
第三条 被举报人覆盖全县行政审批(核)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中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部门、政务中心各窗口(分厅),和上述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为保障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对被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举报范围
第五条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打游戏,吃零食,玩手机等问题。
第六条 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慵懒散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问题。
第七条 服务群众宗旨意识淡薄,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第八条 执行政策规定缩水走样,弄虚作假,哄骗上级,糊弄群众等问题。
第九条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
第十条 自律不严、追求享乐、攀比奢华、贪污受贿等问题。
第三章 举报途径
第十一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通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政务中心五楼,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36500
2.电子邮箱:lsrb5265099@163.com
3.举报电话:0434-5265099
第四章 举报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 登记
1.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举报登记人员记录所有举报事项,相关电子邮件、信函、面谈记录、电话记录必须进行存档;相关电子邮件需要打印存档;相关信函需要存档信封和正文,并填写举报登记表。
2.举报登记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后,将记录结果上交领导审查。
3.对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举报登记人员记录原因,报领导签字后存档。
第十三条 受理
1.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软办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所涉及各单位或个人要配合调查组的调查。
2.举报人有权了解举报事项的受理情况,可向软办工作人员提出询问。
第十四条 报告
1.调查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由软办上报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决定。
2.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抄送: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