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梨树县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制度(试行)》的通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梨软环境组〔2017〕3号
关于印发《梨树县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制度(试行)》已经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制度(试行)
为加强梨树县软环境建设,规范软环境工作程序,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考核测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范围
全县所有为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统称职能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首问责任制
即在办公场所、业务柜台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1.本人无法定夺,经请示领导明确答复服务对象予以办理或引导办理的为满意;
2.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能够给予一定的答复,态度尚可,却让服务对象为难的为较满意;
3.最先接受服务对象的请求,却表现出厌烦、不理不睬、能办不办、借口推托,甚至拒绝办理的为不满意。
(二)限时办结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职能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举报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1.按规定要求提前或及时办结的为满意;
2.因故拖延但仍能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办结的为较满意;
3.在规定时限要求内没办结的为不满意。
(三)行政审批
1.能在县政务中心各审批窗口接件并直接办理的,一次性告知被审批对象项目审批所需的文件范本,并能讲清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在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时限内办结完审批事项的为满意;
2.只在政务中心各审批窗口接件,一次性告之被审批对象项目审批所需的文件范本,并能讲清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在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时限内办结完审批事项的为较满意;
3.搞“厅外循环”和“两头办理”,因故拖延,没有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甚至故意刁难被审批单位的为不满意。
(四)受理举报
对群众的举报,政府职能部门是否根据各部门的举报规定,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调查并结案,对于举报人举报材料的管理及答复的范围、时间、内容、保密等各项环节,是否做得及时、公正、完整。
1.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举报受理,结案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办理结果的为满意;
2.拖延办理或因故推托,但最终仍能给予办理,且结案的为较满意;
3.搁置不办,亦不给举报人回复结果和原因,且态度恶劣的为不满意。
(五)政务公开
1.凡经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同意的政务公开,已按规定在工作中、互联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向社会公开,并对政务公开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为满意;
2.办理过程中不甚积极,但仍能办结的为较满意;
3.政务公开后办理仍不透明,拖延不办,借故刁难,领导督促后才办的为不满意。
(六)严禁吃拿卡要
1.政府职能部门对吃、拿、卡、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在执行中能贯彻执行,无吃、拿、卡、要的为满意;
2.对吃、拿、卡、要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贯彻不彻底,且对出现的人员进行处理的为较满意;
3.对吃、拿、卡、要无明确规定要求,或有明确规定,但形同虚设,对到企业吃、拿、卡、要的有关责任人放纵不管的为不满意。
(七)文明执法
1.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公检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按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落实执政为民,正确行使合法、合理、合情执法三要素,以合法彰显正义,以合理体现公平,以合情通达人性,真正落实“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为满意;
2.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的行使“三要素”,但仍能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为较满意;
3.执法过程中,不能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置问题、事件、案件,不按文明执法三要素办理,随心所欲,有事不办,有错不纠的为不满意。
(八)同等待遇
1.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县内所有企业应享有同等待遇,在执行过程中无歧视企业的为满意;
2.有歧视行为但及时改正了的为较满意;
3.有明显歧视行为的为不满意。
三、评议的方法
1.县软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人社局、经济局、经合局,每年12月中旬,组织召开有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企业的部分法人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进行测评。
2.测评采取100分制,每项评议内容满意为12.5分、较满意为7.5分、不满意为0分。最终评议得分计算方法:得分总数÷总票数=评议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排后三名的单位和负责人不评优评先。
四、纪律要求
1.被评议的职能部门和组织评议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评议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评议方向。
2.被评议的职能部门不得向组织评议的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组织公款支付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搞公款宴请。
3.被评议的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在参加评议的企业中进行拉票活动。
4.组织评议的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公正履行职责,不准借评议之机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被评议的职能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5.各企业不得借评议职能部门之机,向职能部门提出不合理要求。
对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制度由梨树县软环境建设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梨树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