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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0-02-24 10:43:00   来源:梨树县数字化建设信息中心

关于设立疫情防控举报电话相关事宜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登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盲点,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县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现就设立疫情防控举报电话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从外省特别是湖北、武汉、黑龙江等500人以上确诊病例地区来梨返梨人员第一时间不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屯)登记报告的,没有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的,其亲属和单位有隐瞒不报等行为。

  2.从省内其他地区(四平地区除外)来梨返梨人员第一时间不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屯)登记报告的,没有进行居家隔离的,其亲属和单位有隐瞒不报等行为。

  3.隐瞒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以及有过与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并隐瞒、缓报、谎报病情和行动轨迹的,随意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等行为。

  4.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时间少于17天、擅自出门活动的,未严格落实居家管理措施和与家庭以外人员擅自接触等行为。

  5.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未向当地社区(村屯)医务工作人员报告等行为。

  6.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向属地上报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的,对来梨返梨人员行动轨迹、旅居史、外省居住史情况不掌握的,并刻意隐瞒不报的。营业场所和复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疫情防控的以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7.私自组织培训、聚众就餐、聚集补课、聚众赌博等聚集行为。

  对以上所列行为者,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责任和义务。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也恳请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为全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献计出力。

  梨树县疫情防控举报中心电话:0434—5268200举报人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举报事实,举报中心将于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后,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对多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实的,以举报中心首次接到举报登记的为奖励对象,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梨树县新冠肺炎疫情依法解除时自动废止。

  梨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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