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一)吉林省《指导意见》出台目的
去年10-11月份,东北三省相继发生重污染天气,我省大部分城市特别是“长吉平”三市也都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引起社会各层面和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环保部立即启动督查工作,组成8个督查组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进行全面督查。沈阳市因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环保局官网瘫痪问题,被追究责任,多人受到行政处分。被媒体报道后,造成极其不良影响。
我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巴音朝鲁书记多次就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出批示,今年6月省政府启动了“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6]32号),用于指导各级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管控措施,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通过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缓重污染天气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吉林省《指导意见》的关键点
省《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明确县(市、区)政府责任。《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调度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将重污染天气管控任务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并组织落实。推动街道(乡镇)建立环保所,社区(村屯)建立环境监督员队伍,并承担好环保职责。同时负责制定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督导企业名单,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重点企业现场督导,监督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二是明确基层组织责任。各街道(乡镇)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基本单元,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格建立落实网格化分工监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本辖区内所有大气污染源,将应急管控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到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具体落实。社区(村屯)具体负责大气污染排放源 查,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妥善进行处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通过街道(乡镇)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报告,配合县(市、区)政府及时解决应急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省《指导意见》明确,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的管控工作。工信、环保、住建、公安、交通、农业、商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管控措施,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职人员的应急响应工作。四是明确要求应制定的管控措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应制定10个方面的管控方案,保证在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各地各部门能够按照各自制定的管控方案及时响应,实施管控。
(三)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基本思路
省政府《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局着手代政府起草《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总体思路是:将省政府《指导意见》基本原则落实到我市工作方案中。一是明确县(市)责任。梨树、双辽、伊通、辽河农垦管理区负责制定本地应急管控工作方案和管控目标清单,抓好管控措施的落实;(县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组织目标要点)二是明确两区和开发区责任。明确铁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基层基础,将重污染天气的管控任务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同时负责制定由辖区管辖的重污染天气重点督导企业名单,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重点企业现场督导,监督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省《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行业管控工作方案,在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按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指令,快速响应,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四是必须与应急预案相衔接。今年3月市政府《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下发给各地和各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管控方案》时,必须认真研读《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等级制定管控措施。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的基本框架包括工作目标、应急管控措施、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应急管控工作机制四个部分。下面我讲几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通过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二)预警研判机制。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机制已建立,两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研判大气污染发展趋势;制作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于今年3月下发。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监测、预测会商大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其中Ⅳ级响应措施为健康提醒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其它级别响应措施均包括强制性减排措施。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制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制定本地应急管控工作方案和管控目标清单,抓好管控措施的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制定具体管控工作方案,建立响应机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按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管控措施。
1、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市工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管控目标清单》,按照重污染预警等级组织实施市辖区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
2、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污染治理设施监管计划及管控目标清单》,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产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洁净煤替代情况,从严查处恶意排污行为。
3、制定并实施洁净煤替代方案。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洁净煤替代方案》,组织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燃煤供热企业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严格落实洁净煤替代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
4、切实强化扬尘管控。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扬尘管理控制计划》,所有物料堆场必须实行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减少或者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减轻城市扬尘污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实施计划,适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
5、严格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动车减量治堵、限行禁行方案》,制定城市机动车减量治堵、限行禁行方案,利用各种媒体提前发布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信息,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组织实施,利用交通监控设备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确保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6、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绿色出行方案》,市政府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公职人员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及时增加公交运力,组织各种大型车辆投入公交运营,减少发车时间间距,延长收发车时间,必要时采取免费运营措施,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企事业单位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制定公职人员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7、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市农委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铁东、铁西区政府、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管控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组织足够数量的秸秆打包机,在城市和机场周边、高速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全部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打捆全覆盖,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打下基础,以用促禁,促进秸秆禁烧工作落实。
8、加大油气治理力度。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油气回收装置工作计划及管控清单》所有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稳定运行。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加密检查频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9、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两区政府、两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生活污染源管控方案》,设置洁净煤配送站,强化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原煤散烧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祭祀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10、加强气象干预天气。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气象干预天气实施计划》,综合分析不利气象因素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在具备人工增雨(雪)条件下,加大人工干预的力度,采取人工增雨(雪)方式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