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贯彻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吉林省《工作方案》出台的过程
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在每年秋冬交替时期,大部分城市特别是“长吉平”三市都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已经引起社会各层面和广大群众广泛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今年4月4日,省长在国内动态清样《兰州大气治理“深改”探索显成效》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大气污染治理上要有标志性重大措施推出,并收到切实成效。随后,副省长隋忠诚组织省环保厅协调各地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研究开展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工作,在广泛征求各地及省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讨论稿)。5月10日,省政府组织召开“长吉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已报省政府提请印发。
省政府决定启动“长吉平”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长吉平”三市人口密度大、产业集中度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较差。2015年,长春、吉林、四平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07、98、10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后三位,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有较大差距。二是长春为我省的省会城市,吉林是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之一,四平与辽宁省毗邻,构成我省中部城市群,这对“长吉平”三市治理大气污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长吉平”三个城市大气污染彼此影响、互相牵动,重污染天气往往会互相波及。因此,省政府将“长吉平”三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突破区域,加大治理力度,强化联防联控,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二)吉林省《工作方案》的突出特点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包括主要目标、工作责任、工作内容、联动方式和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要明晰大气污染治理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的重要内容,把握好四个关键点。一是领导重视,分兵把口。“长吉平”三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分管部门落实各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三市共治,联防联控。“长吉平”三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相同,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统一行动,协同解决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问题。三是找准症结,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对症施治,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协同推进“长吉平”三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四是精准施治,精细管理。细化和量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重点区域突出问题。
(三)我市《实施意见》出台的过程
2016年5月10日,省政府召开“长吉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省长指出,“长吉平”大气污染治理,是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论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好省委“三个五”战略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研究拟定《四平市贯彻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市环保局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初拟了《实施意见》(讨论稿)。5月19日,市政府七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长吉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把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做为目标,明确到2016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48天以上,比2015年增加15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5天以上,确保低于17天;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以内。到2017年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应达到263天以上,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确保低于14天;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和57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重点任务。针对我市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关键环节,《实施意见》中确定在城市面源扬尘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禁烧秸秆等5个重点领域,由5个部门牵头开展五个专项行动,落实29项重点任务。每项重点任务都明确了负责部门。
一是控制面源扬尘污染。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实施。重点整治建筑施工扬尘、基建残土扬尘、城区道路扬尘、露天储料场扬尘、固体废弃物焚烧、裸露地面扬尘、矿产资源开采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面源污染问题。
二是强化工业减排。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实施。采取搬迁高污染企业、关停重污染企业、查处违法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重点时段停产减排等措施,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是减轻燃煤型污染。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实施。通过采取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发展集中供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限制劣质煤使用等措施,减轻煤烟型污染。
四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实施。采取淘汰“黄标车”、实施车辆路检、清洁能源改造、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控制非道路移动源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重的趋势。
五是防范季节性重污染天气。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实施。重点落实秸秆禁烧、秸秆机收打捆、秸秆综合利用、燃用生物质燃料等措施,控制秸秆焚烧,减少季节性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强化联动执法、强化调度督办、严格考核问责、营造舆论氛围等七项保障措施。突出五个专项行动工作组的作用,强调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所辖街道(乡镇)负责实施网格化监管每项工作任务都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逐个明确目标要求、时限要求,建立起横向部门共管、纵向市县乡共治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体系。为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提供了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