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梨树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预算表
二、 收入预算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定县直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县直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指导县直机关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县直机关所属单位科以下党员干部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县直机关所属单位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抓好县直机关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督查工作,及时收集并向县委报告机关人员的思想反映,为县委当好参谋。
(四)指导县直机关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和党规党法教育工作。
(五)协同县委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机关所属部门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指导县直机关所属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县直机关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
(七)审批县直机关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换届改选和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审批县直机关所属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
(八)领导县直机关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按照权限,对县直机关所属单位科以下党员违反党纪进行查处。
(九)对县直机关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审批县直机关所属单位群众组织负责人的任免;组织指导所属机关单位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县直机关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梨树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 两个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和组织科。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19年收支总预算38.16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16万元,占100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6 万元,占 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 3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16 万元,占 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2.36万元,占84.8 %;公用经费 5.8万元,占15.2 %。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16万元,其中: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9万元,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13万元,三、卫生健康支出1.33万元,四、住房保障支出3.41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6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32.36 万元,占84.8%;公用经费 5.8万元,占 15.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9万元,占87.17%,主要用于本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13万元,占0.34%,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33万元,占3.4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3.41万元,占8.2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8.1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 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本级共 1 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作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19年确定0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涉及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
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