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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9-09-09 14:00:00  

中共梨树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

  中共梨树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政法部门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工作,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工作。

  (二)协调全县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委提出建议,为县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对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及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六)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负责管理和培训政法部门的干部;指导政法部门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负责防范处理邪教和“法轮功”工作,打击敌对势力的颠覆和渗透活动。实施对“法轮功”人员及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八)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和影响安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九)受理人民群众涉及的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访。

  (十)负责做好全县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人物的表彰奖励工作以及该项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事宜。

  (十一)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新形势下辖区内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增强我县敌情的发现能力和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掌控能力,提高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自我运转水平,推动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向深层次发展。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梨树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政治处、执法监督科、综治办协调指导科、县委610信息调研科、县委610基层工作指导科、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属事业单位:梨树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办公室

  纳入梨树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梨树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 梨树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办公室

  2018年实有人员 17人,其中:在职人员 17 人,离退休人员 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372.22万元,比2017年增加 117.64 万元,增长 46.20%;支出总计400.17 万元,比2017年增加 217.32万元,增长118.85 %。主要原因:增加扫黑除恶经费支出.

  二、关于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14  万元,占99 %;其他收入 1.08 万元,占1%.

  三、关于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7万元,占100%;

  四、关于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8.65  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7年各增加188.28万元,增长53.73%。主要原因:增加扫黑除恶费用.

  五、关于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0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32万元,增长118.85 %。主要原因:扫黑除恶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0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322.74万元,占80.65%;公共安全支出61万元,占15.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7万元,占0.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5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10.81万元,占2.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0.75万元,支出决算为40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主要原因:扫黑除恶费用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为181.11万元,支出决算为32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58%。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

  2.公共安全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16%。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8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住房保障年初预算为1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关于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17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

  七、关于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梨树县政法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完成预算的135.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8.20专案公车费用增加。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7.54万元,增长134.9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17.6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8.20专案组公车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7.67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及8.20专案组。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扫黑除恶及8.20专案费用增大。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梨树县政法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8.46万元,比2017年增加9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梨树县政法委员会各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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