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
梨树县林业局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治沙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场(圃、园)及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办理林地的征用和占用,处置林业行政案件,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林业科研工作。
(六)指导全县林业经济发展、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财务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梨树县林业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人事科)、造林绿化科(县绿委办)、计划财务科、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林政稽查科、县森防办)。
纳入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梨树县林业局本级
2、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
3、梨树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4、梨树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5、梨树县林业调查设计大队
6、梨树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2018年实有人员139人,其中:在职人员130人,离退休人员9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收入总计14492.22万元,比2017年增加8642.22万元,增长147.73%;支出总计8204.32万元,增加2835.49万元,增长52.81 %。主要原因:国家重视林业生态环境,加大了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减灾防灾、林业检疫检测、防沙治沙等项目的投入规模,同时2018年林业国有林场改革,国家加大了改革资金的投入。我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不截留、不占用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二、关于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9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2.16万元,占45.14%;事业收入44.39万元,占 0.31 %;其他收入7905.67万元,占54.55%。
三、关于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0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79万元,占31.29%;项目支出5637.53万元,占68.71%。
四、关于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306.67万元,比2017年增加2861.28,增长44.39%。
五、关于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976.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03%。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48.91万元,增长92.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97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0万元,占0.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9.05万元,占9.45%;节能环保支出1645.19万元,占23.58%;农林水支出4295.43万元,占61.57%;住房保障支出325.78 万元,占4.6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88.26万元,支出决算为697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50%。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有些项目资金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39.44万元,支出决算为 5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开支,不在决算报表中填报。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3.81万元,支出决算为6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9.28%。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林场改革人员医保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14%。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上年有结转资金。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1726.35万元,支出决算429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82%。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有些项目资金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8.66万元,支出决算32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37%。主要原因是资金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六、关于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8.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梨树县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预算的97.83%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03万元,降低36.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1.08万元,降低4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95万元,增长降低13.93%。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结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2万元,占7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占28.23%。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4.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及保险费支出。2018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7万元,主要是单位按照规定用于省、市林业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时的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 755人次,比上年减少16 批次,减少138人次。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在“三公”经费的支出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八、关于梨树县林业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7.16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16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项目0个。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梨树县林业局、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两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53.22万元,比2017年减少93.46万元,降低26.96%。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的结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梨树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梨树县林业局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查办各类涉林案件、植物检疫检测、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