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governor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3-04-13 09:09:00  

吉政办函〔2023〕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09〕19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