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梨树县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 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梨树县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鼓励梨树县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需求,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 号)及《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96 号)等要求提出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司化经营进一步覆盖。鼓励未参加公司化经营的城区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加入出租车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公司化经营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营机制科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初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
(三)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条件
(一)申请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4.每台出租车的运营资金为 2 万元人民币;
5.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具有合法商业性用房证照;
6.停车场地必须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证;
7.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
(二)在取得经营资格的前提下,180 天内达到 50 台具有本公司名称的合法出租汽车后,发放运营许可证。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实施公司化经营的目的和意义、政策、方法步骤等具体内容,认真解答有关问题,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兼并(合股)个体出租汽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协调、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配套制度。要陆续出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办法、企业经营标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考核办法等配套规定,明确运营机制、管理规范要求,形成多层次、成体系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规范运营机制,严格执行《吉林省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强化执法保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考核应用,形成全面覆盖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立体化考核体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四)关注行业稳定与发展。强化行业发展与稳定的责任意识,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强化重点人员防控;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不稳定苗头,及时妥善处理;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相关应急工作措施,确保公司化经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抄送:县委各部门,纪委办公室;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20 年 7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