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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6-05-19 14:25:00   来源:梨树县畜牧业管理局

关于2026年梨树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根据2026年农业农村部召开农技推广部署会要求,为落实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绩效工作的通知》,提前谋划,扎实做好2026年度项目筹备工作。围绕我县优势畜产品发展需求,结合畜牧业发展现状,在全县畜牧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大户、牧业小区等遴选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标准公布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畜牧养殖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养殖场(户)中遴选。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在2026年5月26日前向县畜牧总站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经县畜牧业管理局和县畜牧总站有关人员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择优入取。遴选成功后县畜牧业管理局树立“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三、科技示范基地指标

  2026年梨树县拟增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

  四、科技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长期使用流转合同。

  2.基地要符合环保要求,粪污存储设施齐全。

  3.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其中猪试验示范基地要求存栏基础母猪3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肉牛试验示范基地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存栏300头以上;羊试验示范基地存栏基础母羊200只以上,年出栏育肥羊500只以上。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5.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养殖场(户)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积极开展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活动;不定期组织畜牧农技人员、畜牧农技主体、养殖场(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实训工作。

  2.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级主管部门。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对购买生产物资、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及开展示范展示活动等给予适当物化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基地土地流转协议(或自有土地证明材料);

  4、技术人员、防疫、环评等资质材料。

  梨树县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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