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文件要求,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1055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梨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和方向
(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对培育消费热点,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二)加强商贸领域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支持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平台发展,提高市场监测队伍素质,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备案。
2.积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及违反商贸行业管理办法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情况。
5.申报项目需符合本公告中“资金使用方向”,同时所申报的项目需已完成或已开展实施。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基本内容介绍、项目开展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效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申报“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支持方向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开展培育消费热点,搭建消费促进平台等活动相关的影像资料、经费支出、促销成果等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项目册,一式四份。
(三)统计监测样本经费已优先保障,并根据实际统计监测企业给予奖补(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记录截图为准),企业无需提交其他申报材料。
三、项目上报要求
1.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凡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单位(企业),收回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企业)请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lsxswjsck@163.com,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梨树县商务局市场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县商务局市场科:0434-5223106
附件: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附件:
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企业)声明,确认完全理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本人确认申请项目未获得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符合《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1055号)及梨树县《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文件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完整、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复申报、弄虚作假和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文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申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