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的通知
各规上工业企业:
依据《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相关要求,对2022年四季度重点增量工业企业予以奖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专项资金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对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可统筹用于推动在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等增加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是项目申报主体,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企业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同一年度,已经获得过省、市、县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给予支持;
(四)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材料采取纸质申报。4月28日前,由各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工信局。
(二)上报的项目材料经县工信局、财政局审核后,提出奖补意见并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相关要求
(一)按时保质上报。各项目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按时上报,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严格申报纪律。企业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按程序申报、编造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及电话
县工信局 投资科:王占明 18743432822
县财政局 粮贸科:吕 卓 13804475325
附件: 1.申报项目材料封面
2.申报指南
3.申报单位真实性声明
梨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梨树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
(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属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指南
1.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请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2年四季度产值净增量、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2023年全年产值预计完成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项目申请表;
4.2022年四季度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企业报表(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
5.申报单位真实性声明(附件3)。
附表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
(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申请表
单位:万元
附件3
申报单位真实性声明
本项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诺:项目申报书所有信息准确,所有承诺诚信可靠。如有失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