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2-09-30 10:34:00
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梨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梨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县本级分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对于无筹资能力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4万元。
二、对于有一定筹资能力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3.8万元。
三、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D级危房,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2万元。
四、对于有一定筹资能力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补助标准为0.8万元。
五、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C级危房,补助标准为0.6万元。
吉公网安备 220322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