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因素法资金分配变更的情况说明
按照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有关工作通知》(吉商财发【2017】61号)文件支持方向和工作要求,我局于2018年7月3日在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公告》(梨商字【2018】42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务局党组会评审后决定,分别给予吉林省浩丰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四平华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持资金各10万元,共计20万元。并于2018年11月26日在政府网站进行了资金分配公示。
2018年12月17日,我局市场科科长李春辉、主管副局级李晓君同志提出(吉商财发【2017】61号)文件应包含市场监测16户企业信息员补助费,李春辉同志通过电话咨询省商务厅财务处、四平市商务局市场科,确认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中包含我县市场监测16户企业信息员补助费3.3万元。
2018年12月25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吉商财发【2017】61号)文件资金分配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吉林省浩丰生猪交易有限公司》和《四平市华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各获得专项发展资金8.35万元。16户市场监测企业信息员共计获得补助费3.3万元。
因以上原因,现将原2018年11月26日-12月4日在县政府网站的公示内容《关于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因素法资金分配的公示》的变更为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1日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的《关于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因素法资金分配变更的公示》
特此说明
梨树县商务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