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中省直各部门:
按照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牵头单位填报附件1内相关指标联系人(配合指标负责人及电话由牵头单位负责收集)。于7月15日前上报到lsrb5265099@163.com.
联系人:陈奎良 电话:13504749701
梨树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2日
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以高质量考评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加快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市场认可、企业肯定、群众满意为标准,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要求,借鉴国际通用做法和国内先进经验,构建完善符合省情、目标明确、责任清晰、量化可比的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反映和评价全省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精准查找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出改进优化的措施建议,撬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努力推进吉林营商环境尽快进入并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点面结合,分类推进。立足吉林实际情况,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成熟经验做法,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筛选确定我省考评指标,考评方式和考评层次,既对应世界银行和国家评价标准,又突出我省特点和工作实际,实现考评结果省域内可用,国内和国际横向可比。
(二)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营商环境考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办事环节多、流程复杂、耗时较长等突出问题,查找障碍企业发展的症结,深挖影响问题解决的根源,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三)普遍适用,科学管用。聚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既与所涉领域典型问题高度相关,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又确保指标含义明确、口径一致,能够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获取真实数据,引导形成地区间、部门间的良性竞争。
(四)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对照营商环境考评各指标的最优值,梳理总结考评中发现的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深挖体制机制原因,找准改革突破口和关键点,推动推出在全省层面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使优化营商环境真正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和基础桩。
三、指标体系
按照对应国家、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思路,整体遵循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融合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省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健全完善了具有吉林特色的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
(一)各地区评价指标体系。
统筹“精准对接国家要求”和“突出我省地方特色”原则,着眼指标的统一性和数据的稳定性,构建“18+10”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其中,“18”是引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18项一级指标;“10”是从我省工作实际出发研究确定的10项特色评价指标,整体指标体系包含28项一级指标、124项二级指标,综合衡量评价各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资吸引力、监管与服务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协同性、有效性。
对市(州)的考评〔含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侧重于“以评代训”,通过考评为迎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常态化”开展做好充分必要准备,按照“18+10”指标体系执行。具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和注销企业、市场信心,政策供给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制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警示震慑、扩大自身影响。
对县(市、区)的考评,侧重于“以评促优”,通过考评推动指标涉及重点领域改革在基层更好落实执行。同时,根据事权和基层实际,对县(市、区)指标进行删减,按照“12+10”指标体系执行。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和注销企业、市场信心、政策供给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制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警示震慑、扩大自身影响。
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考评,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根据《吉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要素配置高效、监管执法规范4项一级指标,下设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外资外贸服务、商务运营环境、绿色低碳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便利化建设、数字化建设、政务诚信、品牌建设、企业服务升级、产业空间供给、融资信贷服务、人力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监管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22项二级指标。
(二)各部门评价指标体系。
从发挥省级部门统筹作用,有效推动、指导、督促工作落实的角度出发,设置了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服务对象及社会评议3个维度,共6项一级指标、31项二级指标。
四、考评安排
(一)考评对象。
1.市(州)层面(共13个)。分别为: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
2.县(市、区)层面(共59个)。分别为: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松原市宁江区、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延边州延吉市、琨春市、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3.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层面。包含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不含旅游类开发区,具体考评对象以省商务厅印发文件规定为准。
4.省直部门层面(共33个)。分别为:省工商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
5.中直部门层面(共6个)。分别为: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考评方式。
由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指标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共同开展考评工作。主要采取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方向把握上,尽量做到评价流程化、数据自动化、方式无感化,在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的前提下,能够通过问卷调查、行政记录,数据抓取等形式获取相关考评数据的部分指标,不再要求考评对象提供,最大程度减轻基层迎评负担,保障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
1.落实国家评价要求,对国家评价指标和部分参照设定的我省特色指标,主要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严格按照世行和国家通用的前沿距离得分法和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结合大数据分析,精准测算各地实际情况,各级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强化日常督办,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数据获取、数据核验、数据分析等工作,为其顺利开展独立评估创造必要条件。
2.充分反映工作实绩。对不适用前沿距离得分法测算结果的加减分类我省特色指标,由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及有关责任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具体实际,采取常规检查、重点督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报告核查与日常工作统计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落实、问题整改、创新突破等方面情况进行日常考评。
3.推动实现企业有感。在实施第三方评估、落实好日常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广泛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对营商环境的直观感受和客观评价,采取“实地+网上+电话”问卷调查、模拟办事体验、座谈访谈等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营商环境监督员进行监督考评。
(三)赋分标准及评分构成。
1.对市(州)层面的考评。(1)市州本级评价指标得分:其中,通过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考评的指标22项(1-22项),1-8项、11项和19项指标每项分值为2分,9-10项、12-18项指标每项分值为3分,20-22项指标每项分值为1分,满分50分。(2)所辖县(市、区)评价指标得分:根据所辖县(市、区)此部分得分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满分30分。(3)所辖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考评得分:根据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综合得分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满分10分。(4)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满分10分。(5)日常考评得分:根据日常统计情况进行考评的指标6项(23-28项),23-27项指标实行扣分制考评,单项指标扣分不封顶,20分扣满后不再扣分。28项指标实行加分制考评,分值为20分(28.1项分值为5分,28.2-28.6项分值均为3分),满足条件的直接按照规则赋分。其中,28.1项指标赋分5分封顶,其他指标赋分3分封顶。
2.对县(市、区)层面的考评。包含22项一级指标,其中,通过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考评的指标16项(1-6项、9项、12-15项、17项、19-22项),1-6项和19项指标每项分值为6分,9项、12-15项、17项指标每项分值为7分,20-22项指标每项分值为2分,总分90分。根据日常统计情况进行考评的指标6项(23-28项),23-27项每项分值为4分,基础分值为20分,实行扣分制考评,二级指标扣分不封顶,20分扣满后不再扣分。其中,28.1项指标赋分5分封顶,其他指标赋分3分封顶。
各市辖区通过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考评的指标由所在市(州)对应指标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赋分,各县(市,区)根据日常统计情况进行考评的指标由所在市(州)代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考评。此部分分值仅用于市州区域内所辖县(市,区)排名,不用于市州考评得分折算。
3.对部门层面的考评。包含3个维度,6项一级指标、31项二级指标。其中,“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维度的基础分值为40分,实行扣分制考评,二级指标扣分不封顶,所属维度对应分值扣满后不再扣分;“服务对象及社会评议”维度的基础分值为60分,其中代表委员评议、地方评议、企业评议和营商环境监督员评议各15分;“创新提升影响力”维度的基础分值为20分,实行加分制考评,采取直接赋分的方式。其中,6.1项指标赋分5分封顶,其他指标赋分3分封顶。
(四)实施考评。
各地、各部门须针对考评指标,逐项进行自我评价,为迎接年度综合考评做好准备。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年中、年末各开展一次评估工作,并形成全省营商环境整体评估报告。年中评估主要采取企业评议的方式开展,以百分制赋分后,按照10%的比例折算,计入年末综合得分。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结合对各地、各部门的日常督导检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届时按程序另行制订印发。
五、成果运用
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3个档次。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档次;综合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评定为达标档次;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达标档次。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档次,且在综合排序中排位第1名的中直部门、前5名的省直部门、前3名的市(州)、前9名的县(市、区),评定为年度营商环境建设标兵单位。
(二)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评定为优秀档次以上的,由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达标档次的,由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由组织部门视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三)被评定为不达标档次的部门,在年度省政府绩效考核中降低一个档次。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考评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在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级指标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营商环境监督员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营商环境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按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制定内部考评办法,抓好组织实施。
(三)各考评指标的责任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了解掌握相关指标的实际情况及其与前沿值的差距,准确发现短板不足和共性问题,抓紧采取措施修复、弥补、提升,力争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四)立足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各市(州)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将评价工作责任细化到事、落实到人。要抓紧组织、并联开展好自查自评、模拟评价、分类培训、强化提升等各项工作。省级各指标专项工作组要在指标解释、政策支持、任务推进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