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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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3-03-24 09:46:00  

吉政办函〔2022〕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5月6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3〕60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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