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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2-11-25 09:50:00  

梨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梨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梨树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梨树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附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示。

  征集时间: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434-5223760

  电子邮箱:lsflzx@126.com

 

梨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梨树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

前    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伟大力量。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梨树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梨树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县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梨树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县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吉林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梨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梨树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妇女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疾病预防能力逐步提高。

  8.妇女营养水平持续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 “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

  2.逐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在妇女重大疾病防治中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多学科协作诊疗,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全力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有效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提升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多渠道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扩大筛查覆盖面。围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知识进行广泛科普宣教,确保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6.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增强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强化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切实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和控制。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妇女感染者、孕产妇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多种形式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强化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树立心理健康服务理念,畅通服务渠道,根据女性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以及流动、留守、生活困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加强早发现、早干预。强化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的应用。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促进妇女营养状况改善。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咨询和营养干预指导,提高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促进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研究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1.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经常适度的体育锻炼。支持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和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对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普及。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女性在高等学校中得到充分发展。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有效发挥。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

  8.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对妇女红色教育,厚植爱国情怀,用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政策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中。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监测,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有效防控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切实保障留守女童、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水平。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通高中,配强普通高中师资力量,合理设置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办好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提升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5.大力发展我县现代职业教育,注重学历教育与培训并行。优化专业设置,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支持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参加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加大科技人才再培养力度。对科技人才进行分类别管理,明确培养方向,确定培养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帮助女性科技人才在提升科技水平方面再上新台阶,夯实我县女性科技人才力量储备。认真做好第十八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2021年度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拓宽优秀女性科技人才评奖渠道。

  7.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过程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完善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保持性别结构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8.加强女性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在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提高妇女发展和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9.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农村、进城务工、残疾、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女性提供优质、特色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0.强化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巩固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对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动态监测。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协调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搭建科普工作平台,推进科普资源向重点人群倾斜,着力缩小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3.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6.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鼓励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草编、农民画、剪纸等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课程体系。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方式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大学生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业创新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权利。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合法权益、特殊利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促进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协同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限定条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研究机构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设置哺乳室、孕妇休息室,加强“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村妇女在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维权渠道。

  10.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吉林巧姐”“吉林网姐”特色产业项目。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推进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我县在“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乡村道德银行”建设工作,围绕人居环境、移风易俗、创业致富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干净人家”“道德银行”等活动,用“小积分”撬动“大文明”,进一步引导村民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积极参与村庄清洁、产业发展、绿化美化和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带动农民参与示范村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风文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4.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保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的适当比例。

  10.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支持妇女参与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鼓励当地政府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提高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大力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强化政治导向,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宣传和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高人大女代表比例,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权利。

  6.支持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7.支持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使用、配备力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完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居委会委员、居委会主任中女性适当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联系、指导和服务,支持和促进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制度、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生育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保障待遇有效落实。

  6.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得到满足。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妥善解决妇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女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覆盖城乡困难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机制,及时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强化政策衔接,统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

  8.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体系。根据医疗设施规划要求配建妇幼保健医院,以划拨等方式供地;充分考虑妇女的出行和健身需求,合理设置户外活动场地;在厕所配建上保障妇女权益,科学划定厕所数量。

  9.在城市空间规划中着重考虑妇女的空间需求和环境需求,构建科学的交通体系,保障妇女的路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城市服务权益;保障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生活圈配套用地,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做到妇女医疗、生活、生产服务等有所保障。在商场、火车站设置育婴室;在公共交通的构建上保障孕妇的出行安全;在各生活圈建文化、养老、医疗设施,保障妇女相关权益。

  10.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不断拓展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

  4.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

  6.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进一步缩小。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家庭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落实增强家庭基本功能、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促进人口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健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家庭普遍享有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普惠性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岗位设置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强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和数据库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谱,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育文化。面向适婚人群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预测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协调联动。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和行业监管。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的有效对接,为需要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展银发经济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和陪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进一步提升。

  2.健全文化与网络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4.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引导各级干部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学习。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果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3.加强文化与网络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性别平等网上不良信息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管理,消除网络媒体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正面引导舆论,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网络舆论环境。

  4.提高妇女网络活动参与度。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网络舆论环境。组织主流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6.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水、气、土等生态环境质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7.保障城乡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水质检测和水污染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一是坚持“全面覆盖”,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结合乡村振兴,持续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坚持“建管并重”,发挥工程长效运行机制作用。加强建后管护,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促进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长效保障供水安全。三是坚持“以水养水”,抓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进一步完善水费收缴制度,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农村居民“水是商品”的意识,树立“用水必须缴费”的新观念,推进以表计征,以量收费,逐步实现“以水养水”。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9.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妇女在法治吉林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吉林建设全过程。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健全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吉林建设的能力。广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工作。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所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财物的犯罪行为。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实体平台能办理、热线电话能处理、网络平台能受理”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网络、热线融合发展,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优先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梨树县人民政府依据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梨树县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察、监测评估、会议、培训、年报、表彰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梨树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需要。县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对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支持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面对不同受众主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和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梨树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

前    言

  少年强则国家强,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为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梨树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平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梨树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10年来,我县坚持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梨树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持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福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我县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存在差距,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有待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有待完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仍需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为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儿童未来发展。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梨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平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梨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梨树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梨树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各方面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推进梨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3.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逐步下降。

  1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充分融入儿童健康理念,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加大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强化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儿专科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5名、床位增至2.8张。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科应急救治体系。加快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性。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大力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儿童家长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技能的掌握,培养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多措并举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监督管理,推进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会诊抢救转运工作,强化救治保障。

  5.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防治出生缺陷多部门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强化质量监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优化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优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模式,从而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有效提升儿童疾病防治。强化对早产、贫血、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针对中小学生肥胖率、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得到有效控制。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药品供应制度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罕见病管理,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多维度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身心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开展入户家访指导。

  9.强化儿童营养指导力度。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完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强化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切实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规范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儿童近视防控筛查工作,利用每年秋季学期体检工作,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增加筛查手段和项目,提高中小学生视力筛查精准度。持续推进视力健康知识进校园工作,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检查学校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多部门联合保障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政策落地,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与中考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完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多部门联合保障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长,确保各地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12.加大儿童心理健康重视程度。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在教学课程内容中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从小培养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管理,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

  13.提供适宜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适龄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促进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指导家庭科学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2.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使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加大对涉儿童食品、药品方面案件的侦查打击力度;加大对校园三防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法治进校园的宣传力度;加大涉儿童恐怖暴力伤害方面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和案件侦查打击力度。积极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2.公安机关加大对涉儿童暴力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严查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产品违法行为,深挖质量安全隐患,对销售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车内窒息、动物抓咬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

  6.保障校外儿童食品安全。加强校外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监督检查,每年春季、秋季组织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查处售卖、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超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等行为。聚焦儿童玩具、定配眼镜、童装等重点产品,以全县学校周边商店及县商业街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各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查看是否持照、亮照经营,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组织开展儿童用品抽样检测工作。不定时抽查校园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供餐企业的有效监管。春秋两季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人与参与者的业务培训。

  7.公安机关接到涉儿童暴力案件的报案,应及时受理,依法侦查打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预防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强化校园周边管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分工。畅通防欺凌工作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处置机制。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强化教育惩戒作用。校园持续对当事人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考评机制。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约束等管理功能。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0.着力优化用地布局,科学预留教育用地空间,按要求在各生活圈范围科学配建托幼、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按照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在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内应配置儿童活动场地;切实做好审批服务,提前介入、超前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11.结合城市公园的建设,合理配置儿童户外游乐场所。在商场、运动商店设置户内儿童游乐场所,保障儿童的活动空间。

  12.在城市空间规划中着重考虑儿童的空间需求和环境需求。构建科学的交通体系,保障儿童的路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儿童的各项城市服务权益; 保障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生活圈配套用地,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做到儿童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有所保障。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巩固提高。

  4.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构建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从小听党话,矢志跟党走”的“红色教育”为主线,以“党建工作统领育人工作”的大德育观念,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德育工作鲜明时代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学生实践能力培树,加大与社会各部门协同育人力度,不断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目标落实、落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制定《梨树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科学做好“幼小衔接”,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

  3.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做好幼小初高科学衔接,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大学区管理改革。探索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落实“五项管理”打好“双减”攻坚战,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通高中,配强普通高中师资力量,合理设置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施精准资助,对建档立卡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合理布局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融合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入学、考试、升学等方面实现同等待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

  6.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协调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搭建科普工作平台,抓好科技馆体系建设,服务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利用新购置的科普大篷车和配套科普设备深入校园开展重点人群科普,进一步加大青少年科普宣传力度,并着力打造一批科普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和县级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加省市县级科技类比赛,培养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7.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中考艺体类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深入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建设,更加科学、规范地促进评价结果在中高考中的运用,为党育新时代好少年为国育五育并举之才。

  8.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9.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10.落实精准资助政策。通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圆梦大学”活动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学生提供助学帮扶;通过“慈善爱心午餐”活动为困境儿童提供在校免费午餐;继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保障政策。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保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3.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

  4.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县、乡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

  5.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6.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7.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8.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

  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立德树人理念充分融入家庭教育各方面全过程。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广泛普及。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娱乐和户外活动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儿童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交流和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7.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儿童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吉林省生态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制作和传播更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监控和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在城市公园广场建设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活动空间板块打造,完善儿童游憩活动功能,强化建设对儿童友好的城市基础设施环境。

  5.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6.积极推进梨树县中小学科普教育馆发挥作用,接待青少年参观学习。搭建科普工作平台,抓好科技馆体系建设,发挥科普大篷车“科普轻骑兵”作用,服务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维修科技馆办公楼墙体和楼内设施、购置先进的科普仪器设备,强化科技馆展教功能。

  7.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吉林省生态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持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积极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7.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县区有专人、乡镇有督导员、村社有儿童主任的三级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梨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梨树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梨树县人民政府依据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和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梨树县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梨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梨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梨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察、监测评估、会议、培训、年报、表彰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对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梨树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梨树县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梨树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梨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梨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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