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审计计划、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事务,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5223289
法制科
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和执法检查,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办公室电话5222571
财金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外资审计。
办公室电话5240384
行政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法院、检察院、县直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办公室电话5240383
商粮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办公室电话5240381
农林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矿产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办公室电话5240382
工交基建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县级重点项目和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办公室电话5240380
教科文卫审计科
负责审计教育、卫生、科技、文化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办公室电话5240385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
二、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工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二)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县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它项目。
四、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对其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其它县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负责组织审计机关、内审机构专业培训。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人:左大伟 5222771
财金审计科 负责人:刘 岩 5240384
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人:张文宇 5240380
农业审计科(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人:母 舰 5240382
行政政法审计科。 负责人:张丽艳 5240381
科教审计科(文卫审计科) 负责人:金 波 5240383
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梨树县南大路252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