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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人民政府   2023-01-18 16:13:00   来源:梨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调研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部门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二)财务审计科(梨树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办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专业技术科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设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中高级职称审核及申报,教师中级评审及高级职称评审和申报;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七)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全县劳动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就业、创业服务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八)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信访科、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协助市组织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及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九)事业单位管理科(录用与考核奖惩科、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公室)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全县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贯彻落实。

  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展开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从事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人才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政策及机构业务范围的审批;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行使公权力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协助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完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县劳动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就业、创业服务和失业人员的管理,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留学人员来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  长:党组书记、局  长        郭  峰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臧宏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德军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陈晓光

  副局级领导                白云鸷

  成 员: 办公室负责人           张汇勇

  监察室负责人               李宏彬

  信访科负责人               刘东跃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安立国

  信息中心负责人              王庆吉

  办公室职员                 杨箫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局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梨树县梨树镇向阳街2号

  负责人:张汇勇

  办公室电话:0434-528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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